字词 | 遗嘱能力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遗嘱能力❶又称“主动遗嘱能力”。古罗马中,立遗嘱能力、遗嘱继承能力、作遗嘱证人能力的总称。 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1) 在罗马法律中,指参与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包括立遗嘱的能力; 根据遗嘱而收益的能力; 遗嘱证人的能力。(2) 在现民法中,指公民设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 ☚ 遗嘱的有效条件 被动遗嘱能力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