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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118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见20114“中国体育制度”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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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由国家体委制定公布施行,以前叫作《运动员等级制度》。它的目的在于鼓励运动员勤学苦练,不断地提高运动成绩,攀登世界运动技术高峰。195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首次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条例(草案)》。1958年6月21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条例(修订草案)》。试行5年后,修改、补充,于1963年10月1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等级制度》。1966年后中断施行。1978年恢复试行,并公布了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试行草案)》。现行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是国家体委1981年11月16日颁发的。
该制度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获得等级称号的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生产(工作、学习)积极,体育作风好;达到本等级称号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少年级运动员必须达到所申请项目规定的条件。并规定运动健将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一级运动员由省、市、自治区体委,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二级、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由地(市)、县体委及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制度还规定:各个系统和各级组织所举办的运动会,凡符合国家体委审定的运动竞赛规则,运动健将的成绩有该项国家级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一级运动员的成绩有该项一级以上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二级以下运动员的成绩有该项具有等级称号的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并签字证明,都可以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凡经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由批准机关发给证书和证章。少年级运动员只发证章,不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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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依运动员技术水平授予等级称号的制度。各国有不同的技术级别和评定条件。中国国家体委规定中国运动员的技术等级称号从高到低分5级:运动健将,1、2、3级和少年级(17岁以下)运动员。1956年4月始行,1958、1963年先后两次修改。1978年恢复施行并修订。1986年部分项目增设国际级运动健将。还规定本制度4年修订一次,必要时随时修订。参见“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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