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
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基本税种和参与农业部门国民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 即国家动员农业生产单位及个人的部分收益,用于国家公益事业,如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国家行政、事业管理等必须的费用支出。社会主义国家征收农业税的根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资本主义制度下和旧中国的税赋有本质的差别,本身具有积累建设资金,国家掌握一定量粮食,从而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调节国民收入,并正确组织资金分配等显著特点。 在农业税征收上,长期坚持“稳定负担”与“合理负担”原则,以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