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资源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资源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统制”工业的主要执行机构。1932年11月1日成立,原称国防设计委员会,隶国民政府参谋本部,蒋介石亲任委员长。1934年4月改隶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易名“资源委员会”。职掌资源的调查研究和开发动员。1936年曾向德国贷款兴办钢铁、钨、铜、石油等军需工业,并垄断钨、锑等有色金属的出口。是年所属厂矿有二十一个。抗日战争时期改隶经济部,翁文灏兼主任委员。抗战胜利前夕所属厂矿已达一百二十一个,垄断了钢铁、石油、电、煤、有色金属、电器,机械、化工等重工业部门。战后负责接收日本在华重、轻工矿企业。1946年3月改隶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钱昌照任委员长。权限扩大到糖、纸两业。1947年所属企业增至二百九十一个,占全国生产比重:电力百分之五十以上,煤炭百分之三十二点五,石油百分之百,钢铁百分之八十,有色金属的大部,机械、化工、电器、纸、糖的比重也很大。建国后,所属企业均由人民政府接管。 资源委员会国民党官僚资本垄断煤、钢、铁、石油、有色金属等工矿事业的经济机构。原名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于1932年11月1日,隶属国民党政府参谋本部。1935年4月易名为资源委员会,隶属军事委员会,1938年改属经济部,1946年又改属行政院。 资源委员会 资源委员会国民政府实行工业垄断的机构。其前身为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于1932年11月,隶国民政府参谋本部。1935年易名资源委员会,改隶军事委员会。1938年始隶经济部。1947年隶行政院。蒋介石任首届委员长,实际主持人先后为翁文灏、钱昌照、孙越崎等。初,其职掌是为军事当局提供调查统计资料和研究、设计方案。1938年始办工、矿、电企业。是年底,通过创办、接收、没收、吞并等手段共有企业63个。1945年底增加到125个单位, 抗战胜利后接收日伪财产急剧膨胀,全国大型重工业皆操其手。1947年已有企业291个单位,职工总数为26.1万人。垄断了全国石油、有色金属、钢铁生产的80—100%,发电量的50%以上,煤产量的31.5%,在机械、电工、化工、水泥、纸、糖等行业中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成为国民政府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基础。其技术装备在国内为最先进者。全国著名的工、矿、电及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多被网罗。但由于受国民党反动社会经济政策的影响,有浓厚的军事性、封建性、买办性,经营腐败,生产混乱。1949年后,除在台湾的部分外,均为人民政府接收。 ☚ 大东公司 锑业管理处 ☛ 资源委员会 资源委员会国民政府垄断工业的主要机构。其前身是1932年11月作为参谋本部所属的秘密国防研究机关而设立的“国防设计委员会”。工作重点是研究国防经济,在全国范围内调查矿业与重工业,制定统制计划; 进行矿业、冶金、电力的技术研究。除了陕北油矿勘探处以外,没有开始建设工作。1935年4月,改组为隶属于军事委员会的资源委员会。以德国贷款提供的机械作为主要资本。此后,活动范围逐渐变为强化国防经济的基础产业。内部组织尚无变化。其主要活动: 继续国防设计委员会时期的任务,负责钨和锑的采掘与销售,以之与德国进行易货贸易。着手建设重工业。战前,由德国提供资金、设备和技术,举办钢铁厂、钨铁厂等。包括吸收改组、合并在内共16个。1938年3月改隶国民政府经济部。抗战期间,在湖南和江西等地建设国防重工业基地,在西南、西北诸省广泛设立工矿电力企业。垄断了国民政府统治区的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炭、石油、机械、电工、化工等重工业部门,至1945年底所辖企业达130家。其中115家为生产企业,其余为电讯事务所、水电勘测处等服务和管理机构。企业开办资金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战后接收日本在中国经营的重工业和轻工业,主要有鞍山和石景山钢铁厂,抚顺、阜新、本溪、井陉和大同等煤矿,东北、华北和台湾的电厂,台湾的糖厂和纸厂等。1947年所辖企业增至291个,至全国解放前夕,成为拥有数百家企业,近30万员工,掌握全国重工业生产的庞大的国家资本机构。全国解放后,该会所属企业,除在台湾省的以外,全部收归人民所有,成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 ☚ 官僚资本 经济史_财政 ☛ 资源委员会 资源委员会国民政府控制工业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资源委员会进行的。资源委员会的前身是1932年成立的国防设计委员会,隶属参谋本部。当时主要是进行一些研究工作。1935年改组为资源委员会,隶属于军事委员会。1938年改隶经济部。1946年改隶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对工业控制的主要办法有: 一是新建扩建官营工业,二是用接管、加股、收买等办法吞并和控制民族资本主义工业。1938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中规定,钢铁和有色金属矿业及其产品,由资源委员会控制。1935年和1936年,国民政府拨款3000万元,作为预算资金,支持资源委员会拟订“重工业五年计划”。计划兴建冶金、机械制造、燃料、化工等30个场矿。国民政府还给予资源委员会钨、锑、锡等战略物资出口垄断权。到抗日战争前夕,资源委员会共兴建了16个工矿企业,垄断了国统区的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石油等16个重工业部门。抗日战争胜利后,又接收日本在中国的钢铁、煤矿、电力、制糖等轻工、重工业。到1947年时,下属企业有291个单位。建国后,所属企业 (队台湾外) ,一律收归国有。 ☚ 资深民代退职条例 旅沪福建学生会 ☛ 资源委员会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设立资源委员会,为行政院各部会之一,掌理全国资源的调查、开发、管理等的行政事务。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本会裁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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