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执行审计业务的独立会计师,受工商企业当事人的委托,对该企业某一日期的资产负债表所进行的审计。一般是资本主义国家开展此项审计业务,类似中国现行的资金平衡表审计。主要是查证企业的资产负债是否实在,反映的财务状况是否真实。按一般规定,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进行一次。一般不进行存货的实地盘点和全部资产的估价,范围只限于查核帐簿记录。也不是全部审计,只将年度中部分期间的交易事项,进行连续、全面的审查。
资产负债表审计
对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真实性和公正性的审查,判明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一种审计。它是现代财务审计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产生于1910至1930年间。最初是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为了调查借款单位的信用状况 (即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而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个项目进行审查。故早期的资产负债表审计也称作“信用审计”。后来,人们把这种信用审计的实践加以理论化和系统化,广泛地用于其他目的审计,发展成为较成熟的资产负债表审计理论。在方法上,资产负债表审计的特征是尽量地摆脱帐簿的束缚,放开视野采用现场调查、监督盘存或参与盘存和询证等方法,核实被审单位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债权和债务,独立核实各项资产和负债是否实际存在,有无遗漏或虚报。在审计范围方面,资产负债表审计主要采用抽查的方法。在审计内容方面,资产负债表审计大体包括三个方面: (1) 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的各项资产及负债在特定时点上是否确实存在? (2) 有无其他帐外资产或帐外负债? (3) 各项负债发生的时间、数额、理由等是否正当、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