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学员淘汰制
军队院校对学员军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衡量、择优荐贤、培养选拔合格军事人才的一种制度。 1985年6月29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在总结院校传统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地方院校和外军院校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军院校的实际,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筛选制度暂行规定》,对军队院校学员的淘汰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淘汰制的规定,院校对学员的淘汰,一般通过招生选拔、在校考核、毕业分配三个环节实施。依毕业学员所达到的水平,择优提拔,量才任用,提出使用建议。对于不符合培训目标的学员,则采取中途淘汰和修业期满淘汰两种形式处理。 中途淘汰,包括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修业期满淘汰,是指被淘汰的士兵、青年学生学员不得选拔为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被淘汰的学员原系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不得按培训目标任用。 实行学员淘汰制,是改革和健全军队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将对全国我部干部队伍素质产生深远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