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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费希特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费希特1762—1814?Johann Gottlieb Fichte

德国著名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出生于贫苦职工家庭,由于受到一个贵族的赏识才得以上学读书。费希特一生教书,曾先后做过家庭教师、中学教师和耶拿及耶尔兰根大学的教授。1809年创办柏林大学,并任哲学教授。1810—1812年任柏林大学校长。他在政治法律方面的主要著作是《天赋人权的基础》(1796)、《试论公众关于法国革命的意见》(1794)、《闭塞的商业国家》(1800)、《权利说》(1802)和《国家说》(1803)。费希特是位自由论者,认为自由是自然权利的基础。只要不侵扰别人的自由,个人就应有绝对的行为自由。其中思想自由尤为重要,它是绝对的、不能放弃的。在国家问题上,费希特基本上持契约论主张。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相互侵犯,自由无法保障,可是人们互订契约成立了国家。国家成立的目的,在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护私有财产,保护个人和整体的安全。他认为,理想的政体是共和政体,但实际上在德国是实现不了的。他主张当时的德国应建立君主主宪政体。费希特把法律看成是先验的范畴,是人的理性的外部表现。法律的内容由人的外部行为和自由所构成。法律须与理性相适应,否则便为非法。根本上讲,法律不依赖于道德而发挥作用,它所调整的仅限于人的外部行为。人民的共同意志是立法的中枢,政府应严格地服从法律。费希特早年赞成革命,后逐趋向保守,主张改良。特别到了晚年,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从自由主义转向国家主义。费希特的著作中还表露出大日耳曼民族主义的倾向。

费希特1762—1814Johann Gottlieb Fichte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出生于纺织工人家庭,赖人资助才得以上大学。先后当过家庭教师和耶拿大学、爱尔兰根大学、柏林大学教授,曾任柏林大学校长。参加了反对拿破仑侵占德国的民族独立与解放的斗争。死于瘟疫传染。主要著作有: 《论学者的使命》 (1794)、《论人的使命》(1800)、《伦理学体系》(1798)等。继承了康德的实践理性或自律的善良意志的思想,并将康德的自我意识绝对化。认为自我是一切个人的共有属性或“普遍意识”,是自在的、绝对的、纯粹本原的意识活动,是第一性的、最高的实在。它不仅设定自身,而且必然设定非我,自我与非我相互对立。自我主体性的本质表现为自我主观努力的活动。一方面感到受非我即客体或人的外部世界的限制,有一种被强制感;另一方面又由于超越限制而感到自己的力量,即冲动,从而通过实践活动,即道德活动,克服限制,达到自我和非我的统一,获得自由。强调伦理的目的高于一切。在他看来,人的天性本身是完整的、统一的,因而必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和自由。自由不是实践自我的既定事实,而是对理想目标的追求,是“应当是的”东西。具有人性的人,不仅要意识到自己的自由,还应该尊重别人的自由,节制自己的自由,这是基于善良意志的绝对命令即良心。他特别强调行动,认为行动是我们生存的目的,是其伦理学的结论和最高原则,只有行动才能体现和决定人的尊严,才能创造价值和尽到人的责任。善就是行动,恶就是懒惰。唯有通过意志行动,才能实现幸福。他的最高道德理想是建立“伦理世界秩序”,因而把提高国民的道德品质,看作社会的最高使命。费希特的伦理思想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要求变革的热情,但仅停留在用道德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理想。他在唯心主义、唯意志论的基础上,把社会和自然、自我和他人、精神和肉体统一起来,克服了康德伦理学中的二律背反,但最终从主观意志论走向客观意志论,从理性主义导致信仰主义。

费希特

费希特1762-1814Feixite,Johann Gottlieb Fichte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1762年5月19日生于拉梅诺一个手工业者家庭。家境贫寒,9岁时得到一个贵族的资助才获得了上学的机会。1780年入耶拿大学,1781年转入莱比锡大学神学系。1788年因经济困难,弃学到苏黎世当家庭教师。1790年重返莱比锡,在当家庭教师的同时开始研究康德哲学。1791年秋赴柯尼斯堡,以短期写成的《一切天启的批判》一书向康德请教,深得赏识,立即被推荐发表。1794年应聘任耶拿大学教授。因发表激进思想,1799年被解除教授职务,离开耶拿去柏林。1805年临时去爱尔兰根大学任教一学期。1807年后受命筹建柏林大学,后任第一任校长。1814年1月27日因染疫而逝世。主要著作有《全部知识学基础》、《论学者的使命》、《知识学特征论纲》、《人的使命》等。根据思维与存在同一的观点,断言知识的形式和知识的实质都来自意识主体即“自我”。自我不再只是康德所说的现象界事物的立法者,而是任何可能的和实在事物的创造者,这种自我不是人的有限的经验自我,而是绝对的无限自我。作为创造主体,自我的第一个行动是“自我设定自我本身”,第二个行动是“自我设定非我”,第三个行动是“自我设定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自我限制非我是主体作用于客体,要求客体符合于自己的理想是实践活动;自我受非我限制是主体需要形成相应于客体的表象、概念等,是认识活动。不是理论能力使实践能力成为可能,而是实践能力使理论能力成为可能。他的知识学体系,从整个结构上说,是一切从绝对自我出发,最终又要求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复归于绝对自我。他抽象地阐述了关于主体能动性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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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1762—1814Johann Gottlieb Fichte

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主要代表之一。曾任耶拿、柏林等大学教授。批判康德的“物自体”的学说。主张哲学是“绝对的科学”,是要为一切知识确立绝对在先的出发点,而这个出发点只能是“自我”,“自我”是第一性的、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客观世界即“非我”不过是“自我”活动的产物。“自我”与“非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在“自我”中达到统一。以唯心的形式,阐述了精神的能动性,理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统一性。参见“自我和非我”。在政治上,曾受法国革命影响,反对封建制度,主张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或君主立宪政体。主要著作有《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知识学导言》、《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参见“美学”中的“费希特”。


费希特

德国古典美学代表之一。认为美只存在于人的心灵中,但心灵只能在由“自我”设定的外部“非我”世界中,才能意识到自己的美。参见“哲学”中的“费希特”。

费希特

费希特1762—1814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主观唯心论者。出身于手工业者家庭,大学毕业后当过家庭教师,曾任耶拿大学、爱尔兰根大学、柏林大学教授,柏林大学第一任校长。早年以解释和发挥康德哲学著名,后从右边批判康德哲学,取消其物自体,完全从自我意识出发理解人的知识构成,并以此统一认识和实践。提出一个正、反、合的命题系统: 正题: 自我设定自身,强调自我 (自由) 的绝对五条件性 (自因),否定外在事物的客观实在性; 反题: 自我设定非我,自我必须创造一个非我与自己对立才能表现出来; 合题: 自我设定自身和非我,自我和非我的辩证关系是由绝对自我设定的,最后扬弃非我回到普遍的“大我”。著有《知识学基础》、《论学者的使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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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

费希特1762—1814Fichte,Johann Gottlieb

德国古典哲学的著名代表之一,主观唯心主义的“古典代表”。出身于贫困的手工业者家庭。先后就学于耶拿大学和莱比锡大学。大学毕业后做过家庭教师。1794年任耶拿大学教授,1805年任爱尔兰根大学教授,1809年以后,任柏林大学教授、柏林大学第一任校长。主要著作有,《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知识学引论第一篇》,《知识学引论第二篇》,《人的天职》,《论学者的使命》,《告德意志民族》等。
费希特是第一个从右边批判康德哲学的哲学家。他从更彻底的唯心主义立场出发,把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发展成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排斥了康德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他从唯心主义立场出发,看到唯心主义哲学与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对立,他认为,这两种体系绝对不能并立,不能调和,那种把两者综合起来的混和体,必然存在巨大裂缝。他指出,唯心论和唯物论的争执,本质上是: “自我”与“物”哪个是第一性的。他认为“自我”与“物”必定一个是第一性的,一个是第二性的,第二性的东西依赖第一性的东西,与第一性的东西综合在一起。任何一个哲学家,必须从中选择一个作为第一性的,否则就会陷入怀疑论。从这一立场出发,他认为康德哲学中的物自体,是完全不必要的赘物,是纯粹的虚构,是“无”,为了哲学体系逻辑上的一贯性,应该把它清除出去。
他批判唯物论,认为唯物论是无用的,因为它不能解释从存在到表象的过渡,他认为,唯物论在这个问题上做了一个“巨大的跳跃”。他批判狄德罗对物质与精神关系的唯物主义解释,认为这是讲空话。他的结论是,唯物论不能算哲学,只有唯心论才可能是哲学。他认为,哲学必须从绝对最先、绝对无条件的原理出发,这个原理无需证明。其他一切都从这个原理推论出来。他认为,“自我”就是这种开端的东西。他提出三条基本原理。
费希特哲学的第一原理是自我设定它自己。他认为,“自我”自己设定它自己,凭自己设定自己的活动而存在,不依靠他物。他认为,自我既是活动者,又是活动的产物;既是行为者,又是行为产生的结果。他指出,他的“自我”,不是个人的“小我”,而是人类的“大我”。他把这一原理称为“正题”。
费希特的第二个原理是自我设定非我。他认为,与“自我”相对立的“非我”,是由“自我”产生出来的。他所说的“非我”就是“不属于自我的实在性”,即周围客观世界。他认为,“自我”产生“非我”,主体产生客体,精神产生存在。同时他又认为,没有“非我”作为对立面,“自我”也得不到理解和说明。他称这一原理为“反题”。
费希特的第三个原理是自我与非我的统一。他认为,自我与非我,统一于作为意识的自我之中。在自我之中两者相互对立,相互限制,相互制约。他把“非我”对“自我”的作用,“自我”受“非我”的限制,叫作“理论认识”;而把“自我”对“非我”的作用,“自我”克服“非我”的限制,叫作“实践活动”。理论认识与实践活动统一于自我。可见,“自我”与“非我”既相对立,又相统一,但统一于“自我”之中。他把这叫作前两个原理的“合题”。费希特认为,人类的全部知识,都只能从这三个原理推论出来。
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强调理论认识与实践活动的统一,强调“自我”与“非我”的统一,从而反对康德的不可知论,这些辩证因素对德国古典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费希特哲学的这些合理因素是包含在彻底主观唯心主义外衣下的,他的“自我”是夸大到脱离了客观自然的精神,他的所谓实践活动也只停留在意识范围内,这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无力实现自己政治理想的软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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