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务院抚军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务院抚军 据1916年5月护国军军政府发布的《军务院组织条例》规定,军务院设抚军若干人,由独立各省都督、代理都督、都司令、都参谋,独立各省指挥两师以上的总司令充任。 互选抚军长一人,抚军副长一人,决策采抚军合议制,抚军长根据抚军的决议或同意行使职权,抚军副长协助抚军长处理一切事务。抚军长有事故时,由抚军副长代理;抚军副长也有事故时,由抚军互选一人代理。 抚军长为唐继尧,抚军副长为岑春煊,抚军有梁启超、刘显世、陆荣廷、陈炳焜、吕公望、龙济光、汤芗铭、蔡锷、李烈钧、戴勘、罗佩金、李鼎新、李存厚等十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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