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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读律佩觿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读律佩觿

书名。清王明德撰。王明德,字金樵,高邮(今属江苏)人。康熙 (1662—1722)间曾任督理通惠河道、刑部陕西清吏司郎中。觿是一种骨制的锥,可用以解结。“读律佩觿”是读律时将它带在身边可以解决疑难的意思。全书分8卷。首卷冠以 “读律八法”。然后是“八字广义”,即历代律书中常用的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八个词的含义和用法。作者认为这八个是“律母”,将这八个字的意义融合贯通,才能真正读懂律文。卷二和卷三就律典主要用词进行阐解,作者称这些用语为“律眼”,即读律、用律时应该全力着眼的部分。卷四对一篇关于如何读律的古赋—— 《金科—诚赋》逐句加以解说辨疑,告诉读者要着重分析具体事实,注意例外情况,不能死扣条文。然后又对清律有关刑名,按照律典加以阐明。卷五、六、七就律文中有关“以……论”、“准……论”、“罪止……”、“不准折赎”等法律用语进行详细阐释。卷八附载《洗冤录》和《洗冤录补》(见《洗冤集录》)。书中的“读律八法”阐述了研究和使用法律必须注意的八点要求: (1)扼要。即重点掌握贼盗、人命、斗殴三篇,正条70。(2)提纲。“名例篇”是运用全律之枢纽,轻重诸法之权衡,极为重要。(3)寻源。要研究谋反大逆,子孙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奸党之类性质严重犯罪的根源。(4)互参。要研究透彻律文相互之间的联系。(5)知别。律又首先重视伦常。要明确服制亲疏的区别及其与刑罚轻重的关系,但又不能拘泥于服制。(6)衡心。律又重在主谋。贼盗、人命、斗殴都以元谋为重,要衡量罪犯的心意(动机),分清主谋和从犯。(7) 集义。掌握律文精义,重惩阴谋,尊君抑臣,对阴谋和谋反叛逆要加倍严惩。(8)无我。法律是“天下之公”,即使君主也不容因私亲而害公法,无我,才能秉公。《读律佩觿》是清代学习律典的入门书,当时流传甚广。

读律佩觿

读律佩觿

清代律学著作。八卷。清王明德著。王明德(生卒年不详),字金樵。高邮(今属江苏)人。康熙间曾任督理通惠河道、刑部陕西清吏司郎中等职。
首卷“读律八法”,提出扼要、提纲、寻源、互参、知别、衡心、集义、无我等方法,以助读者解决学法律之疑难。如“扼要”指读律者重点应掌握贼盗、人命、斗殴篇中的内容,因为它们关系到人的生死。“寻源”是要学律者探究重大犯罪,如谋反大逆、子孙杀祖父母和父母、奸党等犯罪的产生原因。此卷还介绍历代律书中常出现的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八字的含义及用法。作者认为,此八字是“律母”,唯懂其意,才能理解律文。卷二、卷三分别就律典中的常用语进行解释。作者谓这些用语是“律眼”,在学律时须予以特别注意,不可疏忽大意。
此书是清代的法律入门书,对学习和掌握清代的《大清律例》等一些重要法典都有直接帮助。它也是探索我国古代律学发展的重要资料,对研究清代法制有一定参考价值。
有康熙十三年(1674)冷然阁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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