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应吸收党外人员发表言论
毛泽东于1942年3月提出的关于党报和党外人员关系的重要论点。他认为,当时应当把党报变为容许一切反法西斯的人说话的地方,党报应容纳党外人员说话,使之增强党性和反映群众的要求。毛泽东认为,任何愿与我党合作的党外人员,对我党和我党党员及干部都有批评的权利。除破坏抗战团结者的恶意攻击以外,一切善意批评,不论是文字的、口头的或其他方式的,党员及党组织都应虚心倾听。正确的批评,应加接受,即使其批评有不确当者,亦只可在其批评完毕,并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加以公平的与善意的解释。绝对不可文过饰非,拒绝党外人员的批评或曲解善意为攻击,而造成党外人士对党的过失缄口不言的现象。党外人员对于违犯政府法令或党的政策的党员及干部,除得向法庭或行政机关依法控诉外,并有权向各级党委控告,直到党的中央。基于党的这一方针,毛泽东当时指出,《新华日报》、《解放日报》及各抗日根据地的报纸刊物,应吸收广大党外人员发表言论,使一切反法西斯、反日本帝国主义的人都有机会在我党党报上讲话,并尽可能吸收党外人员进入编辑委员会,使报纸刊物办得更好。党报工作者必须学会善于吸收党外人员在党报上写文章、写通讯的方式和方法。某些党报工作者的主观主义与宗派主义态度,须受到批评。毛泽东的以上意见对发挥党报的作用具有极大的意义,为此,当时的中共中央还起草了有关决定。(见《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第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