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证券市场
证券是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凭证,具体是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这里,筹措长期资金是资金需求者的目的; 拥有对一定收入的请求权是投资者的目的; 证券则是为达到筹资者和投资者各自目的而设置的手段。证券的种类很多,我国目前发行的证券主要有以下几种:
股票。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发给股东作为入股的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的一种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书,证明股东在公司拥有的权益。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按认购股票的投资者身份和币种的不同分为:
❶人民币股票,即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由国内公众投资者以人民币购买并进行交易,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❷人民币特种股票,包括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由港、澳、台地区和外国投资者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及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进行买卖和交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2) 按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可分为:
❶国家股,这是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持有或委托持有的股份;
❷法人股,这是法人依其可支配的资产投资入股形成的股份;
❸内部职工股,即企业职工认购的本企业的股份;
❹社会公众个人股,即社会公众和公开发行的市场购买的股票。
债券。这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内还未付息的有价证券。它是一种债务凭证,债券发行者为债务人,债券的持有者 (购买者) 为债权人。我国目前发行的债券主要有:
❶国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基本建设债券、保值公债和特种国债。国债券的发行量在整个证券发行量中占主导地位。
❷金融债券,这是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债券。
❸公司企业债券。
基金券。又称为基金受益凭证,是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向其投资人发行的、表明其所持基金单位数的凭证,也是基金单位的外在表现形式。
证券市场是进行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活动的场所总称,它由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构成。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主体将新发行和增资发行的股票或债券通过承销商出售给投资者的市场。其功能是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集资金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收益的机会。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指投资者把在发行市场上买来的证券再次乃至重复多次投入流通,实现证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不断买卖的市场。其功能是为已发行的证券提供流通场所,使新的投资者获得投资机会。我国证券流通市场的形式有:
(1) 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提供证券集合竞价交易场所的组织。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所分别成立于1990年和1991年。
(2) 非集合竞价的证券交易所。又称场外交易场所或证券所以外的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证券进行交易的场所。它包括下列形式:
❶柜台交易场所,即 “店头市场”,证券交易双方在证券商开办的交易柜台上进行证券买卖。该场所主要从事小额国债和少量零股的交易。
❷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即STAQ系统),这是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于1990年设计完成并使用的,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证券交易综合性的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交易市场。该系统主要进行国债交易和法人股的交易。
❸全国电子交易系统(即NETS系统),这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92年6月在自己已经建成的卫星通讯网的基础上建立的为证券交易提供多功能服务的全国证券市场电子交易的系统。该系统主要从事的是法人股和债券的挂牌交易。
❹证券交易中心,这是经批准在一些大城市设立的地区性证券交易市场,供证券商之间进行国债及期货、其他债券和内部股权证交易。我国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简称证券委)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证监会)。证券委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 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是依法设立、专门从事证券经营的金融机构,又称证券商。证券经营机构按其业务性质的不同,主要有三种类型:
❶证券承销机构。它是从发行人处购买证券或代发行人发出要约与出售证券,以及用其他方式直接、间接地参与证券首次销售的机构。
❷证券自营机构。它是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交易、自担风险的证券机构。
❸证券经纪机构 (经纪人)。它是接受顾客委托,在交易所内代客买卖证券,以赚取佣金收入的证券机构。符合一定条件,证券机构可兼营二或三项业务。在我国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有三种:
(1) 证券公司。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证券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
(2) 证券交易营业部。是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设置的专门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营业部,可单独核算,一般不是法人,但经批准可获法人资格。
(3) 证券交易代办点。是证券经营机构委托各金融机构利用已有网点代办证券业务的场所,多属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