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的范围应该计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种类。国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是正确计提折旧的一个重要前提。按现行制度规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是: (1) 在用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用和非生产用); (2) 季节性停用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3) 在工地、车间供替换使用的机械设备; (4) 房屋及建筑物,不论是否使用,都应照提折旧(因房屋及建筑物不论使用与否,均同样受风、雪、雨等自然力的侵蚀)。 下列固定资产不应计提折旧: (1) 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 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封存的固定资产; (3) 连续停工一个月以上的企业,在停工期间未使用的设备; (4) 土地。 此外,按规定,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采用个别折旧率或分类折旧率的企业,已满使用年限而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未满使用年限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补充计提其折旧的不足部分(即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余价值-已提折旧额)。采用综合折旧率的企业,已满使用年限而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应计提折旧,未满使用年限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应补充计提其折旧的不足部分;这样处理可以以余补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