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部1990年12月6日共同制定的文件。 经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1991年2月5日转发。这个文件是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用两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在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决定而制定的。共4个部分:(1)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是党在农村工作的一项战略任务。(2)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指导思想、任务和教育重点。(3)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实际效果。(4)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该文件下发后,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在全国各地广大农村分期分批地开展起来,有力地加强和改善了党在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