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隶属
是一种法律关系。基于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机关存在着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即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作为领导的上级行政机关对被领导的下级行政机关享有命令权、指挥权、监督权,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改变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的不适当或错误的行政行为。反之,被领导的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服从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服从指挥,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但下级行政机关同样可以行使监督权,监督上级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这种监督与被监督在上下级之间是双向的。正是基于这种上下级隶属关系,才便于更好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使层级明确,责任明确,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