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长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澳门葡萄牙人内部自治机构的最高行政首长。明清时期,中国政府对澳门的领土、军事、行政、司法、海关实行全面管治,但并不直接管理集中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内部的各种事务,允许葡萄牙人自行管理其内部的政治、宗教、军事和经济等方面的事务,尊重葡萄牙人的风俗习惯。明嘉靖年间,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已有900人,葡萄牙人便推选出一名代权官,管理其内部行政事务,俗称为“行政长官”。小事由其自行裁定,大事则须到议事亭向明朝官员禀报、请示和商议解决。最早的一位行政长官是在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左右,由澳门葡萄牙人公选出来的俾利喇(Diogo Pereira)。他一直任职到明万历十五年(1587年)。万历八年(1580)以后,葡萄牙人又在澳门增设一名治安判事,负责治安事务。加上此前罗马教皇设立的澳门主教,澳门的行政、宗教、治安长官齐全。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当时葡萄牙本土被西班牙占领,经西班牙国王承认,正式设立澳门市议事局(或称市政厅),据《澳门记略》记载,市议事局由澳门的行政长官、治安判事、中日贸易船队司令及澳门土生葡人代表共四人组成。明天启三年(1623年)以后,澳门行政长官有一个重大变化:当年葡萄牙果阿总督伽马(FranciscoGama)委派马士加路也(Dom Francisco Mascaren-bas)为澳门总督。天启七年(1627年),葡萄牙国王菲力普三世(Philip Ⅲ)正式任命澳门总督,施尔维拉(D·Jeronimo de Silveira)为澳门第一任正式澳门总督。从此,澳门总督就成为澳门新的行政长官。澳门总督在议事局中是最高的执政者,他拥有对葡萄牙居民的财产、军事、司法的最高权力。澳门这一新的行政长官——澳门总督一般任期3年,从明朝开始至今,葡萄牙共委派120余任总督。 ☚ 红棍官 王家法官 ☛ 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 行政长官administrat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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