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非监禁化二战后在欧美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一种用非监禁方法逐步取代监禁方法的行刑社会化趋势。这种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 在不剥夺自由的前提下,把传统刑罚的附加刑独立使用,并扩大其适用范围,如罚金; (2)引进、摸索和创造一些使罪犯不脱离社会、又不判徒刑的新办法,如缓刑、社区服役、劳动赔偿、定期拘留、对青少年罪犯选用不立案的处罚等。这种趋势是在二战后普遍要求尊重人的生存权利,改善犯人待遇的历史背景下,鉴于对传统监狱监禁方法存在的诸种弊端的认识而出现的。其优点在于有利于使犯人重返社会,适应自由生活,节约监禁的开支,实现刑罚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