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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藤花亭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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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藤花亭曲话

藤花亭曲话

戏曲论著。建国后《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题作《曲话》。清梁廷枏作。五卷。详列元明清剧作者所作杂剧和传奇剧目、同名剧目,用曲牌命名的剧目等。女作家作品和艺术、僧道作品以及数人合写的作品亦均列出。兼及对词藻、结构、音律和戏曲掌故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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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花亭曲话

藤花亭曲话

戏曲论著。清梁廷枏著。五卷。第一卷列举杂剧传奇名目,系据元钟嗣成《录鬼簿》和清黄文旸《曲海总目》另加排比;第二、三两卷品评各家名作,或追索本事,或鉴赏辞藻,或评论关目得失,颇多独到见解;第四、五两卷侧重谈谱律音韵,多沿袭旧说。这部《曲话》评剧的一个好处是褒贬力求公允,“不党同而伐异,不荣古而陋今,平心和气,与作者扬榷于红牙、紫玉之间”(李黼平《曲话序》)。书中强调创作个性,而极力反对创作的雷同化。作者评论志趣有“文人化”偏向,即所谓“终以文为主”。书中特别评赞清代戏曲作品,如《长生殿》、《桃花扇》以及李渔、张漱石、夏纶、万树、蒋士铨等人作品,比《雨村曲话》又深入一步。但本书不评花部剧目,对明代的戏曲作品大多不满意,因而无研究兴趣。《曲话》版本今存有道光十年《藤花亭十种》本及清末无名氏钞辑《曲话三种》本等。近人陈乃乾编《曲苑》所收本题名《藤花亭曲话》。《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所收本以无名氏钞本作底本,题名《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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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花亭曲话

戏曲论著。五卷。清梁廷柟撰。梁廷柟(1796—1861),字章冉,别号藤花主人。广东顺德人。副贡生,曾任澄海县训导。林则徐任两广总督时,聘为幕客,共商禁烟抗英大计。咸丰元年(1851)授内阁中书,加侍读衔。学识广博,以治史学和金石为主,兼通音律词曲。生平著述颇丰,汇刻为《藤花亭十种》。梁廷柟“幼喜读曲,爱曲成癖”,创作的杂剧有《江梅梦》等四种,合称“小四梦”;传奇有《了缘记》一种,未见流传。戏曲理论著作有成书于道光五年(1825)的《藤花亭曲话》。

《藤花亭曲话》卷一列举杂剧传奇名目,主要是就《录鬼簿》和《曲海目》另加排比;卷二、卷三品评各家名作,见解颇多独到之处,或就史事追究本事,或以文章散论作品词藻,又多从剧情和结构品评作品得失,是全书中最有价值的部分;第四卷着重谈论戏曲格律谱法;第五卷则重于音韵的探讨。卷四、卷五颇多陈陈相因之语。关于此书的特色,著者业师李黼平在序中作了这样的概括:“自元明暨近人院本、杂剧、传奇无虑数百家,悉为讨论,不党同而伐异,不荣古而陋今,平心和气……是书亦间论律,而终以文为主。”所谓“不党同而伐异”,是指《曲话》能比较公允地褒贬、抑扬戏曲作品,而不是一味的推崇和无原则的贬损,如对关汉卿,《曲话》对他有很高的评价,但对其《玉镜台》一剧也作了尖锐的批评。对汤显祖亦然,一方面肯定“若士之才,不可一世”,同时又次第品评“四梦”,有褒有贬。所谓“不荣古而陋今”则主要表现在《曲话》对清代作品的重视。《曲话》所涉及的清代作品面广而论深,对李渔、夏纶、吴炳、邱圆、阮大铖、蒋心余,“南洪北孔”等剧作家都有深切的品评。而“终以文为主”则表明《曲话》的批评重在文辞,体现了“文人化”的特点,突出之处就是对清初剧坛上的苏州派作家群几乎未有涉及,而其评论之途径也主要是戏曲的文学特色。

《曲话》中的理论思想也较丰富。对作品的思想内涵,《曲话》强调“意主惩劝”,推崇“有功世道之文”,认为戏曲创作“立言要快人心”,并对清初作品中所表现出的亡国之痛和民族气节予以很高的评价。《曲话》还明确反对戏曲创作的雷同倾向,追求戏曲艺术的独创性,对元人戏曲中的“故尚雷同”表现出极大的不满,如对郑德辉的《㑇梅香》一剧,梁廷柟不厌其烦地列举了其与《西厢记》相类同情节二十处之多,认为这显然不是“无心之偶合”,而是有意识地蹈袭。在元代杂剧名家中,陈陈相因者不乏其人。梁廷柟一针见血地指出:“元人杂剧多演吕仙度世事,叠见重出,头面强半雷同。马致远之《岳阳楼》,即谷子敬之《城南柳》,不惟事迹相似,即其中关目、线索,亦大同小异,彼此可以转换。”梁廷柟对那些创新之作则大加褒扬,如他评蒋士铨的剧作“离奇变幻者,莫如《临川梦》,”而其中的《香祖楼》、《空谷香》两种,能“于同中见异,最难下笔”,“使出自俗笔,难免雷同,乃合观两剧,非惟不犯重复,且各极其错综变化之妙,故称神技。”于此可见梁廷柟对艺术独创性的重视。《曲话》对于戏曲的审美理想,是“情贵含蓄”,“言贵雅而忌俗”,追求“含蓄不露,意到即止”的情感表现,其所谓“雅”也非“浮词取厌之谓”,而是强调“自然”、“妙语”。《藤花亭曲话》不失为清代后期戏曲理论批评中一部较有特色的著作。

有《藤花亭十种》本、《曲苑》本和《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

藤花亭曲话

藤花亭曲话

戏曲论著。五卷。清梁廷柟撰。梁廷柟(1796—1861),字章冉,别号藤花主人。广东顺德人。副贡生,曾任澄海县训导。林则徐任两广总督时,聘为幕客,共商禁烟抗英大计。咸丰元年(1851)授内阁中书,加侍读衔。学识广博,以治史学和金石为主,兼通音律词曲。生平著述颇丰,汇刻为《藤花亭十种》。梁廷柟“幼喜读曲,爱曲成癖”,创作的杂剧有《江梅梦》等四种,合称“小四梦”;传奇有《了缘记》一种,未见流传。戏曲理论著作有成书于道光五年(1825)的《藤花亭曲话》。
《藤花亭曲话》卷一列举杂剧传奇名目,主要是就《录鬼簿》和《曲海目》另加排比;卷二、卷三品评各家名作,见解颇多独到之处,或就史事追究本事,或以文章散论作品词藻,又多从剧情和结构品评作品得失,是全书中最有价值的部分;第四卷着重谈论戏曲格律谱法;第五卷则重于音韵的探讨。卷四、卷五颇多陈陈相因之语。关于此书的特色,著者业师李黼平在序中作了这样的概括:“自元明暨近人院本、杂剧、传奇无虑数百家,悉为讨论,不党同而伐异,不荣古而陋今,平心和气……是书亦间论律,而终以文为主。”所谓“不党同而伐异”,是指《曲话》能比较公允地褒贬、抑扬戏曲作品,而不是一味的推崇和无原则的贬损,如对关汉卿,《曲话》对他有很高的评价,但对其《玉镜台》一剧也作了尖锐的批评。对汤显祖亦然,一方面肯定“若士之才,不可一世”,同时又次第品评“四梦”,有褒有贬。所谓“不荣古而陋今”则主要表现在《曲话》对清代作品的重视。《曲话》所涉及的清代作品面广而论深,对李渔、夏纶、吴炳、邱圆、阮大铖、蒋心余,“南洪北孔”等剧作家都有深切的品评。而“终以文为主”则表明《曲话》的批评重在文辞,体现了“文人化”的特点,突出之处就是对清初剧坛上的苏州派作家群几乎未有涉及,而其评论之途径也主要是戏曲的文学特色。
《曲话》中的理论思想也较丰富。对作品的思想内涵,《曲话》强调“意主惩劝”,推崇“有功世道之文”,认为戏曲创作“立言要快人心”,并对清初作品中所表现出的亡国之痛和民族气节予以很高的评价。《曲话》还明确反对戏曲创作的雷同倾向,追求戏曲艺术的独创性,对元人戏曲中的“故尚雷同”表现出极大的不满,如对郑德辉的《㑇梅香》一剧,梁廷柟不厌其烦地列举了其与《西厢记》相类同情节二十处之多,认为这显然不是“无心之偶合”,而是有意识地蹈袭。在元代杂剧名家中,陈陈相因者不乏其人。梁廷柟一针见血地指出:“元人杂剧多演吕仙度世事,叠见重出,头面强半雷同。马致远之《岳阳楼》,即谷子敬之《城南柳》,不惟事迹相似,即其中关目、线索,亦大同小异,彼此可以转换。”梁廷柟对那些创新之作则大加褒扬,如他评蒋士铨的剧作“离奇变幻者,莫如《临川梦》,”而其中的《香祖楼》、《空谷香》两种,能“于同中见异,最难下笔”,“使出自俗笔,难免雷同,乃合观两剧,非惟不犯重复,且各极其错综变化之妙,故称神技。”于此可见梁廷柟对艺术独创性的重视。《曲话》对于戏曲的审美理想,是“情贵含蓄”,“言贵雅而忌俗”,追求“含蓄不露,意到即止”的情感表现,其所谓“雅”也非“浮词取厌之谓”,而是强调“自然”、“妙语”。《藤花亭曲话》不失为清代后期戏曲理论批评中一部较有特色的著作。
有《藤花亭十种》本、《曲苑》本和《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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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花亭曲话

五卷。清梁廷楠 (详见 《江梅梦》)撰。此书为关于元、明、清杂剧和传奇以及声律的论著。大体上是,卷一汇录古今人著作名目,只标其目,非关曲话,而其目只依据李斗《扬州画舫录》所载黄文旸《曲海目》,未加考核,沿袭其误。卷二评论元曲,但也兼及明人汤显祖的《邯郸记》及他人之作。卷三评论明、清人杂剧、传奇。卷四、卷五是有关声律的杂论,但也有论 《西厢记》曲文之类。纵观全书,体例不精,多为随笔记录。全书考证不够详审,或不明作者姓名与号,误一剧为二人所作;或不明前人题名,误以为后人取其题首或取其题尾为异名,或引用旧说不标明出处。本书有藤花亭十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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