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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藏传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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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藏传佛教

 属中国佛教一个派别。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7世纪松赞干布统一了青藏高原,他信奉佛教。佛教开始在青藏地区流行,到了9世纪,佛教曾一度在青藏被禁止。从10世纪后,佛教又在这一地区复兴起来。13世纪晚期,佛教徒上层人物掌握了西藏政权,“政教”结合一起。藏传佛教以大乘为主,也吸收了小乘佛教一些内容。有译成藏文的系统的佛教经卷。除青藏高原外,藏传佛教在蒙古、不丹、尼泊尔、锡金等地传播。

藏传佛教

中国佛教的一支,主要在藏族地区形成和发展。又称藏语系佛教,俗称喇嘛教。在四川主要流传于藏区,即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及木里藏族自治县等。藏区原流行本教,8世纪~9世纪藏传佛教传人后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相传,藏族大译师白诺杂纳8世纪末至马尔康等地弘扬藏传佛教。9世纪郎达玛在西藏灭佛,大量僧人迁避四川藏区。后弘期藏传佛教诸教派最先进入四川藏区的是宁玛派。12世纪初,宁玛派(红教) 著名的 “三素尔” 之一卓浦巴的弟子嘎·当巴德西创建嘎拖寺。宋末元初,萨迦派 (花教) 势力崛起,元朝帝师八思巴的侍者索朗仁青是萨迦名僧之一,他在巴塘与白玉交接处建萨玛寺寺院,作为他受封为多墨东本的宫殿。元代后期,萨迦派衰微,噶举派崭露头角。噶举教派 (白教) 中的帕竹噶举和噶玛噶举两个支系在四川藏区甚为流行。噶玛噶举创始人都松钦巴北宋大观四年 (1110年)出生于甘孜,第二世噶玛拔希在康区活动,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就是从他开始的,以后几世都受到元朝皇帝召见。明代也有小教派如希解派、觉囊派传入。格鲁派 (黄教) 是最后兴起的教派,进入四川藏区虽晚却后来居上。明万历八年 (1580年)第一座黄教寺院长青春科尔寺在理塘诞生。万历十二年 (1584年) 又在木里创建木里寺。明末清初,来自青海的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实汗率军进入四川西部藏区,全力支持建立黄教寺院,发展黄教势力,霍尔十三大寺应运而生。从此,格鲁派占据统治地位。清代,格鲁派最高首领达赖喇嘛有4个出生在甘孜地区,即七世达赖噶桑加措、九世达赖隆朵加措、十世达赖楚臣加措、十一世达赖克珠加措。清乾隆年间 (1736年~1795年),平定两金川后诏令兴黄灭本,改本教最高寺院雍忠拉顶寺为宗黄教的广法寺,格鲁派影响愈加扩大。历宋、元、明、清,尚存各派著名寺院八邦寺、更庆寺、竹庆寺、白玉寺、麦洼寺等,及珍贵文化遗产如唐卡、雕塑、藏戏、经板等。至1949年,全省有藏传佛教寺院747座,活佛、喇嘛、札巴、觉母10余万人。1957年至 “文化大革命” 期间,寺院、文物毁损严重。自1982年起,政府拨款和群众集资先后恢复或重建了许多寺庙。

藏传佛教

又称西藏佛教,俗称喇嘛教。它是佛教传入西藏后,与西藏原来的苯教经过长期的相互斗争、相互影响,在10世纪后半期,形成以佛教教义为基础、吸收苯教的一些神祗和仪轨的一个教派。其教派早期有宁玛派、噶当派、噶举派、萨迦派等。15世纪初,宗喀巴进行改革,创立了格鲁派。藏传佛教在国内主要传播于西藏、青海、内蒙古、新疆、甘肃、云南、四川等地,在国外主要传播于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国和俄罗斯一些地区。目前流行的主要是格鲁派,也有少数其他教派的寺院和僧人。

藏传佛教

又称藏语系佛教(因其经典属藏语文系统而得名),俗称喇嘛教(因其宗教职业者被称为“喇嘛”而得名),属于大乘佛教中北传佛教的一支。最早于公元10世纪末形成于中国藏族地区,是佛教在中国藏族地区地方化形式。一般地说,传入中国大部分地区、朝鲜、日本、越南、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西伯利亚等地的佛教,以大乘佛教为主,称为北传佛教;传入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以及中国云南西南部地区的佛教,以小乘佛教为主,称为南传佛教。北传佛教又分化成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两大流派。佛教在藏族地区的发展分为前弘期佛教和后弘期佛教,自公元七世纪中叶佛教传入西藏以后,经过与当地原始宗教本教进行长期斗争和融合之后,于10世纪末正式形成藏传佛教。该教以佛教教义为基础吸收了本教一些神祇和仪式,教义上大小乘兼容而以大乘为主,大乘中显宗密宗俱备,尤其强调先显后密,并以无上瑜伽密为最高修行次第,形成藏密。在其历史发展上形成了诸如宁玛、噶当、萨迦、噶举、格鲁等许多重要派别,并有严密的寺院组织和学经制度,有译为藏文的完整的三藏经典。主要在中国藏、蒙古、土、裕固等民族中及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西伯利亚等地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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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喇嘛教”(10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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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藏语系佛教,俗称喇嘛教。是北传佛教在中国发展成的一大佛教系统。它包括中国藏族地区和蒙、土、羌、裕固等少数民族地区流布的佛教以及蒙古人民共和国、前苏联西伯利亚地区流行的佛教,其经典主要用藏文记录。中国藏族地区的佛教,包括西藏佛教和甘肃、青海、四川等藏族地区的佛教。佛教传入西藏地区,大约在公元7世纪中叶。当时西藏吐蕃王朝的松赞干布与尼泊尔、唐朝联姻,先娶尼泊尔尺尊公主,后娶唐朝文成公主。这两位公主都信奉佛教,她们入藏,带去了佛教经典、佛像和法器,松赞干布在她们影响下皈依了佛教。佛教传入西藏后,曾经遭到旧贵族和本教祭师的强烈反对,双方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佛教最终战胜本教,并吸收、融合了本教的一些教义、神祇和宗教仪式。西藏佛教发展的历史分前后两期。从7世纪中叶到9世纪上半叶将近200年时间,称前弘期。这一时期,经松赞干布的初兴、赤松德赞的建树和墀惹巴仅的发扬,西藏佛教有了很大发展,西藏人出家受戒,建立僧伽制度,广译经论,讲学修行,三藏教典已很完备,佛教正统地位确立。公元841年,发生了朗达玛灭佛事件,基本上使佛教陷于毁弃。西藏佛教沉寂了100多年,到10世纪后半叶复兴,一直发展到现在约1000多年,称后弘期。这期间,西藏佛教用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恢复元气,从11世纪开始形成流派,到15世纪初以格鲁派成立为最后标志,西藏佛教文化具有了完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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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藏语系佛教,俗称喇嘛教。是北传佛教在中国发展成的一大佛教系统。它包括中国藏族地区和蒙、土、羌、裕固等少数民族地区流布的佛教以及蒙古人民共和国、前苏联西伯利亚地区流行的佛教,其经典主要用藏文记录。中国藏族地区的佛教,包括西藏佛教和甘肃、青海、四川等藏族地区的佛教。佛教传入西藏地区,大约在公元7世纪中叶。当时西藏吐蕃王朝的松赞干布与尼泊尔、唐朝联姻,先娶尼泊尔尺尊公主,后娶唐朝文成公主。这两位公主都信奉佛教,她们入藏,带去了佛教经典、佛像和法器,松赞干布在她们影响下皈依了佛教。佛教传入西藏后,曾经遭到旧贵族和本教祭师的强烈反对,双方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佛教最终战胜本教,并吸收、融合了本教的一些教义、神祇和宗教仪式。西藏佛教发展的历史分前后两期。从7世纪中叶到9世纪上半叶将近200年时间,称前弘期。这一时期,经松赞干布的初兴、赤松德赞的建树和墀惹巴仅的发扬,西藏佛教有了很大发展,西藏人出家受戒,建立僧伽制度,广译经论,讲学修行,三藏教典已很完备,佛教正统地位确立。公元841年,发生了朗达玛灭佛事件,基本上使佛教陷于毁弃。西藏佛教沉寂了100多年,到10世纪后半叶复兴,一直发展到现在约1000多年,称后弘期。这期间,西藏佛教用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恢复元气,从11世纪开始形成流派,到15世纪初以格鲁派成立为最后标志,西藏佛教文化具有了完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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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很早就有在原始自然崇拜基础上形成的苯教,苯教一直发展到吐蕃中期,佛教才由印度、中原唐代及尼泊尔等地传入。此后,松赞干布修建大、小昭寺,赤松德赞兴建桑耶寺并大力倡佛,使佛教在西藏取得较大发展。这一时期,佛教和苯教相互借鉴,更多的是此消彼长的频繁争斗。九世纪中,吐蕃的灭亡致使佛教在西藏的力量大大削弱。百余年后,佛教再度兴起于西藏,即所谓佛教在西藏的“后弘期”。在兴起过程中,因师承、典籍及教义等诸多不同而使得佛教教派林立,教派在发展及相互斗争中均形成可观的规模和影响力,并最终汇合并形成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在历史的不同时期均对藏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宁玛派:宁玛派俗称红教,源于吐蕃时期从印度来藏的莲花生,创立于11-12世纪,兴盛于17世纪。宁玛派,即旧教派的意思。藏传佛教在显教方面无新旧之分,而密教则分新旧。宁玛派传承的是莲花生的旧密咒,有别于“后弘期”仁钦桑布等人所传的新密咒。宁玛派在创建过程中,曾派人和元王朝联系,被元王室尊为法师。但由于该派的政治影响作用较小,故始终未受到中央王朝的重视和扶持,从而影响了它的发展。
17世纪中叶,居美多杰在山南地区雅鲁藏布江南岸建敏珠林寺,宁玛派势力大兴,并受到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的重视。
修习“大圆满法”是宁玛派的特征。“大圆满法”的意思是说一切众生从有始以来就具“先前离垢之智”、“自然智慧、灵明空寂心”,智即是佛性、觉性。人如果认识了它,就可以得到解脱并成佛;不认识它,则是生死轮回,是众生,即为“迷即众生,悟即圣佛”。宁玛派“大圆满法”思想的理论,来源于印度佛教的如来藏佛性学说。
萨迦派:萨迦派俗称花教,因其主导萨迦寺建在后藏萨迦地方而得名,是藏传佛教中有较大影响的教派。从13世纪中叶到14世纪中叶的100多年间,该派在西藏地方占据统治地位,并在元代的支持下建立萨迦地方政权,管理全藏事务。萨迦派形成于11世纪后期,首创人是贡却杰布,他是吐蕃贵族昆氏家族中最早剃度出家的“七觉士”之一的后裔。后在萨迦四祖萨迦班智达的努力下,西藏地方正式归入中国版图,成为元代的行政单位之一。萨迦五祖罗追坚赞是萨迦班智达的侄子,从小聪慧,故称“八思巴”(圣者之意)。他曾为忽必烈灌顶,并奉旨创蒙古新字,掌管“天下释教”,先后被元王室封为“帝师”、“国师”和“大宝法王”,显赫一时。
萨迦派的教义思想与其他派别不同的是“道果”见。“道果”法说心性是万物的最高本体,心性回复明净的本来面貌后,就能彻底见一切皆空的真谛,达到明空无执、明空双融的境界。
噶举派:噶举派俗称白教,是11世纪形成的以密宗为主的大派别,支系繁杂,僧徒众多,且下属的宗教政府势力曾先后两度掌握西藏地方政权,对藏传佛教乃至藏区社会影响很大。噶举派一开始就形成两个派系香巴噶举和达波噶举。香巴噶举的创始人是琼波南交,他是一名大瑜伽师,传徒不少。后来他的弟子们修建了甲寺和桑顶寺,分出“甲”、“桑”两派。西藏惟一的女活佛多吉帕姆,属于桑顶寺的活佛世系。14世纪以修建铁索桥和创演藏戏闻名于世的汤东杰布,也是香巴噶举僧人。
觉朗派:觉朗派是藏传佛教史上富有创见性的一个派别,起源于雨摩·米觉多杰,盛兴于多补巴·喜饶坚赞。后来,由于他们的见解与藏传佛教其他宗派的教义思想相抵触而受到排斥,即逐渐趋于消沉。觉朗派的特殊教义是“他空见”。所谓“他空见”,主张事物有他的真实体性,即世间万物的本质是永恒不变的,只是因为人们在认识上增加了一些虚妄的成分,而无法认识这些事物的真实本性。例如,湛蓝明净的天空是绝对实在、永恒常驻的,因此它不是空的,空的、变的是覆盖在天空的云。因此,空是云空,而不是天空。这便是“他空见”的含义。在藏传佛教史上,觉朗派所主张的“他空中观见”与格鲁派等提倡的“自空中观见”形成了尖锐的对立。
噶当派:噶当派是以教法特征来命名的一个教派。噶当,即用佛的教诲来指导人们接受佛理的意思,所以意译又称“教诫派”。渊源于印度高僧阿底峡,创立于其弟子仲顿巴。仲顿巴师承阿底峡学得显密教法,建立了著名的热振寺,后以该寺为基地逐渐形成噶当派。
在格鲁派的发展过程中,噶当派的寺院和僧人融入格鲁派,对格鲁派的迅速壮大起了重要作用。到明末时,热振寺和纳塘寺成为格鲁派的重要寺院,噶当派不再作为一个单独的教派存在。
格鲁派:俗称黄教,由宗喀巴开创。初期,宗喀巴在形成自己的宗教思想体系后,发动了一场宗教改革并取得成功,又与弟子先后在拉萨建成规模宏大的甘丹寺、哲蚌寺和色拉寺,作为重要的传法据点。格鲁派广收门徒,外出传经并举办大法会,以扩大社会影响;广结善缘,和各地封建领主以及明代中央政府联系,争取得到广泛的支持和赞助。经过他和弟子甲曹杰、克珠(即一世班禅)、根敦珠巴(即一世达赖)等人的努力,终于建立起稳定的僧侣集团、寺庙经济实力和全藏的寺庙网络,继而普遍采用活佛转世制度以继承它的法嗣。后在明代中央政府支持下,取得了在全藏区的统治地位,强化了在西藏地区的政教合一制度,建立起西藏地方政府,掌管西藏地方的经济、政治、文化。直到西藏和平解放后,其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才告以结束。
格鲁派的显教教义主要继承阿底峡等人的中观应成派思想。此思想的基本内容、主要特点、理论框架集中体现在宗喀巴的名著《菩提道次第广论》、《缘起赞》、《中论广释》等书中。其中《菩提道次第广论》是格鲁派纲领性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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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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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流派。亦称“藏语系佛教”、“喇嘛教”。主要指中国西藏地区,以及蒙、土、羌、裕固等少数民族,和蒙古、俄国西伯利亚地区、印度北部一带流行的大乘佛教。以密宗为主,并以无上瑜伽密为最高之修行。它汲取了本教、小乘佛教中部分内容和礼仪,形成了具有独特形式与内容的佛教,与汉语系佛教、巴利语系佛教共同构成了佛教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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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喇嘛教”。中国佛教的一支。主要形成和发展于中国藏族地区。公元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时,佛教传入藏地。10世纪后期,与藏地原有的本教融合,形成藏地佛教,并陆续出现宁玛、噶当、萨迦、噶举等派别。13世纪后期,在元朝政府支持下,上层喇嘛开始掌握西藏地方政权。15世纪初,宗咯巴进行改革,创立格鲁派,后成为势力最大的一派。该派有达赖、班禅两大活佛,实行转世制度,得清政府保护而掌西藏政教大权。教义上大小乘兼容,显密具备,尤其重视密教。有严密的寺院组织、学经制度和独特的宗教仪式,并有完整的藏文经典。主要传播于中国的藏、蒙古、土、裕固、纳西等族地区以及锡金、不丹、尼泊尔、蒙古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的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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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称“喇嘛教”,中国佛教的一支。主要传播于中国的藏、蒙古、土、裕固、纳西等族地区及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的布里亚特等地。公元7世纪吐蕃第32代赞普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各部,并与唐室文成公主和尼泊尔赤尊公主联姻,佛教由此传入藏区,与西藏本地宗教——本教相结合,发展成地方特色浓郁的藏传佛教。其发展过程分为前弘期和后弘期。前弘期约于7世纪中叶至9世纪前半期,此间,松赞干布、印僧莲花生等人大力传扬佛教,建寺译经,使之迅速发展,并达盛期。此后,朗达玛赞普灭佛,藏地佛教基本毁灭。10世纪初,佛教在藏区复兴,后弘期开始,并逐渐形成诸多派别,如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等。约13世纪以后,上层喇嘛逐渐掌握西藏地方政权。15世纪初,宗喀巴进行改革,创立格鲁派,该派势力不断扩大,在清政府扶植下,掌握西藏政教大权。藏传佛教在教义上是大小乘并容,以大乘为主,在大乘中又以密教为主,以无上瑜伽密为最高修行次第,形成“藏密”。该教有严密的寺院组织和学经制度。其经典主要用藏文记录,称为“甘珠尔”和“丹珠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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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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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又称西藏佛教,俗称喇嘛教。它是佛教传入西藏后,与西藏原来的苯教经过长期的相互斗争、相互影响,在公元10世纪后半期,即西藏佛教后弘期开始之际形成的以佛教教义为基础、吸收了苯教一些神祇和仪轨的一个教派。它与佛教有相同的一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它在教义上大小兼容而以大乘为主,大乘中显密俱备而尤重密宗;它有严密的寺院组织和学经制度;有译为藏文的完整的三藏教典;有独立的寺院经济;它为解决领导人继承而创设了一套活佛转世(呼毕勒罕)制度。藏传佛教有许多教派,早期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等。15世纪初,宗喀巴进行改革,创立了格鲁派。格鲁派势力迅速发展,掌握了西藏的政教大权,成为藏传佛教的主流。藏传佛教主要传播于中国的西藏、蒙古、土、裕固、纳西等族地区以及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和俄联邦的布里雅特、卡尔梅克等地。目前流行的主要是格鲁派,也有少数其他教派的寺院和僧人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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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是中国佛教的一支,也称 “喇嘛教” 。主要流行于藏族、蒙族、土族、裕固族、纳西族等少数民族地区。约在7世纪中叶,佛教传入西藏,与当地宗教相融合,形成了具有西藏地方特色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有许多派别,主要的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和格鲁派。格鲁派是藏传佛教中最后兴起的一个大教派,形成于15世纪初,为诞生在青海省湟中县鲁沙尔的藏族僧人宗喀巴所创立,又称“新噶当派” ,俗称 “黄教” 。该派针对当时藏传佛教各派戒律松弛,僧人追逐世俗权势与财富的倾向,要求僧侣严守教规,独身不娶,脱离世俗农事,严格寺院制度,强化组织管理,世俗贵族不得操纵寺院事务。格鲁派在青海、甘肃居住的藏族中广为流传。青海的塔尔寺和甘肃的拉卜楞寺,都是格鲁派兴建的藏传佛教著名寺院。

藏传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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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称“喇嘛教”。佛教的一支。主要传布于中国的藏族、蒙古族地区,蒙古、苏联西伯利亚等地亦有传播。公元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在其妻尼泊尔墀尊公主和唐文成公主的影响下,信奉佛教,建寺译经,成为“前弘期佛教”的开端。8世纪时,古印度僧人寂护、莲华生等到西藏传播显、密两系佛教。在同当地苯教的长期斗争中,佛教在赤松德赞时期得到广泛传播和很大发展。9世纪中叶,赞普朗达玛兴苯灭佛,禁止佛教流传,“前弘期佛教”终止。10世纪后期,在吐蕃新兴地主阶级的扶植下,佛教以喇嘛教的形式在西藏复兴,开始了“后弘期佛教”。其经典属藏语系统。13世纪后期,在元朝扶植下,上层喇嘛开始掌握西藏政权,并将该教传入蒙古族地区。15世纪初,宗喀巴进行改革,创立格鲁派。该派禁止喇嘛娶妻,宗教首领采取转世相承办法,出现了达赖、班禅两大活佛系统。该派势力后逐渐强大,并在清朝扶植下掌握了西藏的政教大权。该派在西藏地区广泛流传,亦称“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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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zang chuan fo jiao

【佛教】Tibetan Buddhism

藏传佛教

Tibetan Buddhism(Lamaism)
~活动场所lamasery/~密宗Tantrism in Tibetan Buddhism

藏传佛教

即西藏佛教。俗称喇嘛教。指以西藏为主的藏区传播的佛教,或指藏语系地区传播的佛教。藏文今译作“bod brgyud nang bstan”(藏传佛教)。初源于印度与汉地,藏族佛教史一般将西藏佛教的发展分为前宏期和后宏期两大阶段,也有的认为中间还有一个中宏期。前宏期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始至达磨赞普的十代赞普期间的佛教,主要是以翻译或迎请印度、尼泊尔及汉地等高僧译师进藏传教,其中松赞干布时属萌芽期。赤松德赞建桑耶寺,度僧译经,为正式开创期。日巴坚赞普时是大发展时期。是时,佛教完全取代原始本教的地位,建立七户养僧制、僧侣参政制、以教护政制、格西师僧制、僧人特权制、译经制、封赐寺僧采邑制等等。达摩赞普灭法禁佛、毁寺逐僧,谓之灭法期,直至宋中期,灭法一说长约70年,一说108年。后自康区及阿里两地,由旧时高僧及吐蕃王室后裔赞助支持,佛教重兴,“其间峨译师前所译佛经为教法中宏期”。其后为后宏期。又称康区所传佛律为“下部律藏宏传”,阿里地区所传为“上部律藏宏传”,简称“上部宏传”及“下部宏传”。此为佛教中兴。至北宋末,藏区经济由奴隶制转向封建制,地方经济及地方势力获得发展,与之相应的教派势力也得以发展,并开始政教结合。主要是以所请印度高僧阿底峡所传佛学为主,统一和规范久已纷乱无章的佛教,首创噶当派(亦称旧噶当派,或甘丹派),以《菩提道灯论》为主要佛典理论,创派立规,建寺收徒,广传佛法,其间仁钦桑波、玛尔巴、米拉日巴、仲敦巴及都松钦巴等人供献尤多;所创教派有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这些教派均导源于阿底峡所传教法,根本上皆出自大乘佛教,唯教法侧重及注重某种信轨或以某种修法见长不同而已。至15世纪,宗喀巴在旧噶当派基础上创立新噶当派,谓之格鲁派,亦称黄帽派或黄教。此派重视戒律,严格学经制度,倡先显宗后密宗之法,定出一套完整的教规。自此藏传佛教大体定型,其特点是显密结合,密宗地位突出,吸收众多原属本教的多种观念、学说及祭祀、仪轨,故藏区佛教附有相当明显的本教色彩。在学法时尤重修练之功。其另一特色即政教合一,为政教及经济的综合体,不仅掌握地方政教权力,而且与历代中央政府保持领属关系,从元代萨迦巴至清代的达赖喇嘛及班禅大师莫不如此。明清交替时,该教势力扩张,影响到蒙古等各族信仰,并影响到域外的锡金、不丹、尼泊尔等。该教以寺院为基地,建立一套佛教文化,为藏族文化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因其系一种唯心的意识形态,对人的思想有所束缚,僧侣出家过多,曾在历史上影响了人口的发展,有关戒律法规也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予以多种补助,受到尊重和保护。寺院得到修缮,恢复了传大昭、辩经等宗教活动,活佛转世制也得到政府的认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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