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建原则
1.效益原则。新组建的公司应能提高生产技术组织的先进水平,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以得到更多更好的产出。具体说: (1)规模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 (2)形式要有利于行业内部竞争; (3)产品结构要以成员单位生产技术条件为依据; (4)经营管理方式要充分考虑管理人员的素质因素。 2.优势原则。新组建的公司应以专业化协作为基础,充分考虑参加各方的生产技术联系,以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具体说: (1)要充分重视参加各方在生产技术经济上的联系与特点; (2)能够按专业化原则改组成员厂; (3)能够以协作为指导,发展公司外部经济联系,等等。 3.自愿原则。参加各方在互有需要的基础上,能自愿地加入或退出。具体说: (1)应按工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 (2)应制定参加各方签字同意的公司章程; (3)要筹划共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 4.改革原则。必须把公司组建与改革开放结合起来,既要以组建公司方式冲击旧有的管理体制,又要以改革开放推动公司的发展。 5.联合原则。公司的组建应当和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相一致;要和发展经济联合结合起来,使公司和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同时并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