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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葡萄牙宪法法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葡萄牙宪法法院

葡萄牙共和国解决宪法争议的专门法院。1982年宪法决定设立。由13名法官组成,其中10名由共和国议会从选民中挑选、任命,必须有3人是其他法院法官或法学家。另外3名由上述10人从法学家或法官中选任。任期6年。院长在13名成员中互选产生。主要权限: (1) 应总统、议长、总理、监察使、总检察长等请求,审查并宣布议会通过的法案、政府的法规以及国际条约等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2) 应总统、各自治区共和国驻节部长、大区议会和行政公署主任等的请求,审查并宣布自治区的政治——行政管理条例和其他行政区的地方法规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3) 确认总统死亡,宣布总统因健康原因而长期或暂时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4)审查和确认总统失去职位的条件和状况。(5) 确认总统候选人的死亡或验证其能否担任总统职务。(6) 监督全国各地的直接选举事务,使之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院长为国务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对总统、议会和政府均有较大影响。

葡萄牙宪法法院

葡萄牙宪法法院

葡萄牙负责违宪审查的法院。该法院有权对澳门立法会及澳门总督发出的任何规定有无违反葡萄牙宪法及法律作出裁决。澳门立法会如认为澳门总督发出的任何规定有违宪或者违法情况时,有权提请宪法法院审议; 澳门总督如认为澳门立法会发出的任何规定有违宪或者违法情况时,亦有权提请宪法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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