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瓦多共和国宪法1983年12月15日由议会通过,20日生效。主要内容: 萨尔瓦多是代议制民主共和国,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年满18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强调萨尔瓦多是中美洲民族组成部分,将促进完全或部分地恢复中美洲共和国。立法权由一院制立法议会行使。议员每届任期3年,由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总统为国家元首,行使行政权,任期5年。总统负责制定预算并提交议会批准,领导对外事务,组建武装力量和安全力量,召开议会特别会议。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行使。最高法院大法官由议会选举产生,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