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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苏绰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苏绰498—546

西魏大臣。字令绰,京兆武功(今属陕西)人。少好学,博览群书,尤善算术。北魏时,初为行台郎中,人们赞其才能,升迁著作佐郎。与宇文泰议论政事一日一夜,应对如流,深受信任,擢为大行台左丞,参与机密。入西魏后,于大统十年(544年)累迁至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郎,兼司农卿。曾建议裁减冗官,实行屯田,建立计帐(租赋预算)和户籍制度,以减轻政府开支与保证财政收入。又为草拟六条诏书,“先洗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要求地方官遵照执行,并规定牧守令长不通晓上述六条和计帐制度者不能为官。绰反对“州郡大吏,但取门资,”而“不择贤良”;主张用人“当不限荫资,唯在得人”,限制了门阀势力。曾奉宇文泰命撰《大诰》,作为文章程式,企图以古文代替骈文,去两晋以来浮华文风,但成效不大。晚年又奉命改定官制,未成而卒。

苏绰

苏绰498—546

西魏文学家。字令绰,京兆武功(今陕西武功)人。官至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兼司农卿,佐宇文泰改革政治,富国强兵。尝奉命依《尚书》为《大诰》,作为文章程式,以革除时文浮靡骈俪之风,被视为唐古文运动先声。另有《佛性论》、《七经论》,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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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绰498—546

字令绰。京兆武功(今陕西武功县)人。西魏文学家。始为行台郎中,迁著作佐郎。深得宇文泰信任,擢为大行台左丞,参典机密。官至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兼司农卿。曾制订计账、户籍之法,又奉诏撰《大诰》,规定文章体式。所著《佛性论》、《七经论》已佚。
索引:苏绰、令绰。

苏绰498—546

字令绰,西魏京兆武功(今属陕西)人。为大丞相宇文泰所信任,官至大行台度支尚书兼司农卿。制定文案程式计帐 (预算次年徭役的概数)、户籍制度。西魏大统年间编撰《大统式》五卷32条。后奏上“六条诏书”: (1)先治心,(2)敦教化,(3)尽地利,(4)擢贤良,(5)恤狱讼,(6) 均赋役。全文长数千言。宇文泰令百官诵习,州刺史郡守县官不通六条及计帐法,不得为官。在任官方面建议“擢贤良”,打破历来氏族门第,不拘一格地选拔官吏,是一大改革。在审判用刑方面,提出 “恤狱讼”,主张刑罚得中,对犯罪案件,要按理求情,有疑问就从轻,未弄清案情不随意科罚; 随事断理,不积压讼案。对深奸巨滑、伤化败伪、悖乱人伦、不忠不孝、故为背道者,主张处以重刑。晚年奉命依周礼改定官制,未成而死。

苏绰498—546

西魏京兆武功(今陕西武功)人,字令绰,出自关中名门望族。从小聪颖敏学,博览群书,尤精算术。为宇文泰所信任,官至大行台度支尚书兼司农卿。帮助宇文泰进行各项改革,建立籍帐和户籍制度,又在上书中全面陈述了改革思想和具体措施,宇文泰据此颁布了《六条诏书》,命地方官吏人人习诵,遵照执行。还下令地方官如不通《六条诏书》,不得为官。晚年奉宇文泰之命,依据《周礼》改官制,未成而死。

苏绰498—546

西魏大臣。字令绰,京兆武功(今属陕西)人。为宇文泰所重,官至度支尚书兼司农卿。制定计账、户籍等法与六条诏书(治心身、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并规定地方官不通六条和计账者不得为官。后奉泰命据《周礼》改官制,未成而逝。

苏绰

苏绰498—546

北朝作家。魏周之际,他曾写《奏行六条诏书》,要求先治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得到采纳。他说:“天地之性,唯人为贵,明其有中和之心,仁恕之行,异于木石,不同禽兽,故贵之耳。”他是讲中和仁恕之美的。他说当时“民不见德,唯兵革是闻;上无教化,惟刑罚是用”,因而风衰俗弊,必须下一番“洗心革意”的教化之功。这里,他没有直接谈到文章在教化中的作用,其实已包涵了这方面的意思。后来宇文泰当政,认为从晋以来,“文章兢为浮华,遂成风尚”,想革除此风,便命苏绰作《大诰》,行文全仿《尚书》,并下令全国:“自是之后,文笔皆依此体。”《大诰》是一篇政府文告,大意为叙述西魏政权的创业唯艰,表彰宇文泰的扶危拯溺之功,然后写道:“皇帝若曰: ‘惟天地之道,一阴一阳,礼俗之变,一文一质。爰自三五,以迄于兹,匪惟相革,惟其救弊;匪惟相袭,惟其可久。惟我有魏,承乎周之本流,接秦汉遗弊,袭魏晋之华诞,五代浇风,因而未革。将以穆俗兴化,庸可暨乎?’”这样提出问题,就其用意讲,是合理的,必须的;就其救弊之方讲,却是陈腐的,而且用语完全脱离当时社会生活以至政治生活中的语言实际,因而并未如愿推广。不过,改革魏晋南北朝的浮华文风的历史要求,终究是被提出来了,并引起了政界的注意。苏绰的这份工作,还是有其历史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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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绰

苏绰498——546

字令绰。武功(今属陕西)人。西魏政治家、散文家。早年因从兄苏让荐举,被宇文泰任命为行台郎中,后任大行台左丞、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兼司农卿等职。西魏文帝大统十年(544)(《北史·苏绰传》作十一年),他奉宇文泰之命,作六条诏书。同年,又奉宇文泰之命,欲革晋代以来文章浮华之弊,仿《尚书》作《大诰》。这两篇文章纯属散体,质朴无文,一反当时骈体风尚,因此他被视为唐代“古文运动”的先驱者之一。但他的主张和创作在当时的影响却不是很大,对扭变骈俪文风也未起多大作用。《周书·王褒庾信传论》评论说:“然绰建言务存质朴,遂糠粃魏晋,宪章虞夏。虽属词有师古之美,矫枉非适时之用,故莫能常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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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六条/改易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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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绰

苏绰498~546su chuo

字令绰。西魏武功郡武功县(治今武功县西北武功镇)人。出身望族,九世祖苏则是三国曹魏侍中,父苏协在北魏时任武功郡守。苏绰年少好学,博览群书,尤精算术。丞相宇文泰命绰为行台郎中。旋升著作佐郎、大行台左丞,掌管机要。西魏大统三年(537),北齐兵分三路进犯西魏。绰谋而潼关大捷,升美阳伯。大统十一年(547)升为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郎兼司农卿。制定记账、户籍法则,编定律令,裁减冗员,设置屯田,奖励耕战,充实国力。性俭朴素,不治产业。大统十二年(546)死于任所,享年4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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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绰

苏绰498~546

西魏谋臣。京兆武功(今属陕西)人。字令绰。出身于官宦家庭。少好学,博览群书,尤善算术。初为从兄让推荐,任行台郎中。后受宇文泰的信任, 官至大行台度支尚书兼司农卿,辅佐泰实行改革。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复定计帐(租赋预算) 户籍之法。又为六条诏书, 即“治心身”、“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并规定地方官不通六条者,不得为官。晚年奉泰命依《周礼》改官制。因积劳成疾,死于行台任上。未竟之业由卢辩继成其事。其从兄亮文章秀美,与绰均名重当时,世称“二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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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绰

苏绰497—546

西魏陕西武功(今陕西武功西北)人。仕西魏至司农卿,兼领宇文泰大行台度支尚书,曾为西魏政府制定“朱出墨入”的文案程式及计帐户籍等法,为宇文泰制定考核官吏的法规“六条诏书”。在“六条诏书”中发挥了重农务本, “爱民如慈父,训民如严师”的思想。绰以为善择官吏,平均赋役是爱民。戒游惰,使民耕不失时,先备赋税,有养生送老之资,是训民。尤其重视官吏之选,力倡减冗官,以别贤愚。举德才,以为标准。门阀、文章不得为选官之凭借。绰之政治主张,在西魏成为官方政治标准,对西魏北周政权的兴盛有重大影响。

☚ 北魏孝文帝   綦毋怀文 ☛

苏绰498~546Su Chuo

court official and man of letters of the Western Wei Dynasty. Works:Great Declarations,etc.

苏绰498—546

西魏重臣。字令绰。武功(今陕西武功)人。少好学,博览群书。初归宇文泰任行台郎中,善于理政,拜大行台左丞,参典机密。制定文案程式、计帐户籍之法。协助宇文泰治理国政,提出先治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等六条措施;又制定大诰,规范文章语体。后奉命依《周礼》改革官制。于大统十二年(546)卒,年四十九岁。著有《佛性论》、《七经论》等,行于世。

苏绰498—546

北朝西魏大臣。字令绰。京兆武功(今属陕西)人。少好学,博览群书,尤善算术。为宇文泰所信任,参与机密,官至大行台度支尚书兼司农卿,助泰改革制度。以求富国强兵。制定计账、户籍等法,颁发六条诏书(治心身、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规定地方官吏不通六条和计账的不得居官。晚年奉泰命依《周礼》改官制,未成,积劳成疾而死,卢辩继成其事。

苏绰498—546

字令绰。西魏京兆武功(今属陕西)人。饱览群书,博学多识,尤善算术,以天下为己任,为宇文泰所宠信。官至大行台度支尚书、兼司农卿,参掌机密。建议裁减官员,开置屯田。制定计账制、户籍制。为宇文泰拟定治心身、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䘏狱讼、均赋役六条诏书,规定地方官吏不通六条及计账者不得居官。提出治国之道在于“爱民如慈父,训民如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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