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自然人信息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自然人信息权 自然人信息权具体人格权的一种。自然人对其个人资料信息所享有的支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是我国在法律上第一次明文规定自然人个人信息权。具有以下特点: (1) 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法律的拟制主体,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息是要向社会公开的。至于出于保护公平竞争,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一些不希望被外人知道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是通过商业秘密权来保护的。(2) 客体是自然人的个人资料信息,包括自然人的生物学信息、遗传密码、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婚姻状况、家庭构成、职业情况、财务信息、教育状况、社会交往、网络交易数据等。凡足以能识别该自然人的、据此能将该自然人特定化的信息都属个人信息,都是自然人信息权的保护对象。(3) 权利表现以自我决定权为基础。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占有、掌控、利用等,完全由个人支配,他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4) 权利内容主要有: ❶ 占有权,权利人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有占有、管控的权利。 ☚ 字号 身份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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