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税收预提办法1987年以后,“股息税收预提办法”是新加坡对股息采用的税收归集制度的特征之一。公司在支付股息时,要按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预提税款。预提的税款总额和对公司核定的纳税额年复一年地分别连续记录下来。如果在年末核定的纳税额超过了预提的税款,超过的部分将结转下去,充做对以后发放的股息所预提的税款。如果在年末预提的税款超过核定的纳税额,超过额交给税务局。同时也结转下去用来抵免以后年度所核定的税款。不过,直到1987年以后,才有可能将这种预提税款超过核定税款的超过部分结转下去。新加坡采用对上一年所得进行核税征收的制度,公司所得必须留在公司里至少一年以后才能分配,这样,才有可能用预提税来抵扣核定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