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意见英Obiter dictum英国法官在判案时所发表的附带意见。判例中所体现的法律原则是法官判决一起案时所根据的理由,这些理由对法官以后审理类似的案件具有约束力;附带意见则是法官根据他自己对案件的某一点法律问题的考虑所发表的个人见解,这种见解对以后处理类似的案件一般说并无约束力。但判决理由与附带意见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附带意见的价值往往取决于发表意见的法院与法官的地位与权威。高级法院的著名法官所发表的附带意见,也可能成为判决理由的一部分,对以后处理类似的案件,具有约束力。
附带意见普通法系国家法院判决书中判决理由的两个组成部分之一,是法官所陈述的意见,对判决并非绝对必要,只具有劝导力(persuasive force)。附带意见说服力的大小取决于发表意见的法官本人的声望,分析的正确性及大量因每个案件而不同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