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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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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并由法院合并审理的解决赔偿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民事诉讼。这种诉讼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民事诉讼,它具有构成一个独立的民事诉讼的全部要件,即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的诉讼相同。这种物质利益的损害与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被侵害是基于同一犯罪行为,即同一行为产生了两种危害结果,但物质损害处于从属地位。所以,在诉讼中,通常对这两种性质不同而又紧密联系一起的问题合并在一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行附带民事诉讼,能够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社会犯罪;能够更全面地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能够简化诉讼程序,使用同一证据资料,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还可以避免分案审理可能造成的判决的互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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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现代世界各国在解决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问题上,有4种基本方式:(1)主要交由刑事诉讼程序附带予以解决,如法国等;(2)完全交由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如日本;(3)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刑事诉讼程序附带予以解决,而在其余情况下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单独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如英国;(4)法律允许通过刑事诉讼附带加以解决,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另外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如德国。我国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将与犯罪有关的民事赔偿请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提起,合并审理,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并可避免作出相互抵触的判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一般就是被害人,其中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被害人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代为进行诉讼;已经死亡的被害人,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给被害人医治创伤或者安葬而受到物质损失的人,也可以以原告人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他们享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承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义务。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以公诉人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各国通例,凡因犯罪而遭受损害或者损失的人依法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例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因重罪、轻罪或违警罪引起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仅由直接遭受犯罪损失的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请求对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民事赔偿的人,通常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但也可以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世界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凡因犯罪而造成被害人损害的被告人或依法应对被告人的行为负赔偿责任的人或机关,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都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享有并承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受理的,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通常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但有些附带民事案件若和刑事案件一起审判,势将过分迟延刑事案件的审理。为了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又不致草率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有些案件可在不影响刑事案件正确处理的前提下,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衡量是否“过分迟延”的标准,是看是否造成刑事案件的审判超过法定期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对刑事部分进行法庭调查之后,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查;在对刑事部分进行法庭辩论之后,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辩论;最后对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进行评议和宣判。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结之前,如果原告人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为了保证经济赔偿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在二审过程中提起的,二审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一审法院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一审裁判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权上诉。刑事部分上诉或者抗诉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裁判不能生效。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世界各国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规定不一。例如,英国法律规定,法庭可以根据职权和受害人的请求,在判刑时责令犯罪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也可以根据犯罪人的财产状况规定较长的赔偿期限,分期偿付或者出狱后偿付。


附带民事诉讼

全称“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我国实行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并可避免作出相互抵触的判决。现代世界各国在解决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问题上,有3种基本方式:(1)主要交由刑事诉讼程序附带予以解决,如法国、德国、前苏联;(2)完全交由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如美国、日本;(3)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刑事诉讼程序附带予以解决,而在其余情况下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单独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如英国。

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在审判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管辖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并依所从属的刑事案件的管辖而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份迟延,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苏联、联邦德国采取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法国、英国、美国除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外,被害人还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关于赔偿的范围,各国一般规定,不仅物质损害可以赔偿,精神损害也可提出赔偿请求。日本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附带民事诉讼

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诉讼活动。通常由被害人提出。当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则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

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被害人等的申请,为解决由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其特征是:(1) 只有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才有权提起本诉讼请求; (2)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充当民事被告人的,一般就是刑事被告人,但有时也可是对被告人行为负有物质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3) 要求赔偿和必须是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既包括已受到的损失,也包括以后必然会受到的损害。对于精神上的损失是否也应赔偿,目前尚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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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有利于保障公民和国家、集体的财产不受侵犯,有利于提高诉讼的效率和效益。
据有关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
(1) 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这里的原告人指法条中规定的“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的“被害人” 特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
(2) 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告人包括:
❶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❷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
❸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❹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❺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3) 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宜告之前提起,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是为了防止刑事案件中判决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如下:
❶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❷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7日内应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❸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后,应立即送达起诉状副本。
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
❺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
❻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前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诉讼一并审理。
❼为防止刑事审判过分迟延,可在先审理刑事案件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仍可由同一审判组织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❽未成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他的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许可。
❾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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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简称。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解决被告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所进行的诉讼。在诉讼史上,产生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分离之后,是刑事诉讼的派生物。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由被害人及其他诉讼权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 另一种是司法机关根据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权利的需要,依职权进行。在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范围限于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方式,我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被害人及其他有诉讼权的人从诉讼开始直到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均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为了保证附带民事诉讼中对损失的赔偿,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接到判决书后10日; 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为接到裁定书后5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同样适用上诉案件不得加重处罚的原则。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对于刑事被告人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判决中经济赔偿部分,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与刑事部分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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