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安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人有:(1)公民。指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自然人。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被害人以外的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如为刑事被害人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以及因犯罪行为而受到财产损失的人。如果该公民死亡或属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其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外,如果被害人(公民和法人)同保险公司签有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向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赔偿之后,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即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的被害人及其他享有此项权利的人。其范围一般包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我国,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公民或及法定代理人,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利益,也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 00003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