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依法允许支出的项目。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是保证职工待业保险需要的专用基金,依据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包括:(1)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待业救济金;(2)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3)宣告破产的企业离休、退休职工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而又符合离休、退休条件职工的离休、退休金;(4)企业辞退的职工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在待业期间的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5)待业职工的转业训练费;(6)扶助待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7)待业职工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