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尊严对职业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的一种肯定认识和评价,表现为从业人员或行业集体在履行社会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对职业行为的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的认识、理解而形成的自豪感、自尊心。也表现为社会对从业主体履行社会义务所给予的敬仰、尊重的道德评价。在私有制的社会中,职业尊严是虚伪的、片面的,特别是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职业,得不到应有的社会尊重。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实现职业尊严真正成为可能,使凡“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7页)都获得了真正的职业尊严。职业尊严是激励从业人员尽职尽责,和对职业行为进行评价、约束的一种尺度和规范。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中,应当注意培养从业人员的职业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