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国农业经济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美国农业经济agricultural economy in America美国以农立国,殖民地时代农业为
美国农业总产量在20世纪30年代前增长缓慢,从1910~1930年每年平均增长约为1%,30年代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5%,40年代为2.0%, 50年代为2.2%, 60年代为1.0%, 70年代为2.8%。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农业投资中的有机构成显著增加,农业劳动力逐年减少,土地不动产变化很小,因此农业劳动率急剧提高(表2)。20世纪80年代初每个劳动力每小时生产的产品量为1930年的14倍多,比1960年增加2.4倍以上(表3)。
发达的农业商品经济 美国的农产品要经过整个销售过程才到达消费者之手。1983年农场生产的食物原料价值840亿美元,加工制造成食品后在市场上零售价达2980亿美元,销售费用为2140亿美元,为农民所得价格的2.6倍。从农场采集的食品原料,经过检验、分级、贮藏、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其数量在4亿吨以上,品种达6000~8000种,行程要经过铁路28.5万公里,城市间公路515万公里和水路4.2万公里才能到达消费者之手。商品经济的发展改变着整个农业的结构。1981年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力约300万人,占全美总劳动力的3%,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部门、农产品销售部门占用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19%,食品与农产品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1981年,美国农场共耗用自己生产的投入物资510亿美元,从农场外购入生产资料1100亿美元。而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服务等费用则达4060亿美元。 表3 美国农业生产率 (指数以1977年为100)
美国农产品有大量出口。1978年美国玉米出口量占世界玉米总出口量的72%。20世纪70年代小麦出口占世界小麦出口总量的45%,大豆占42%。1981年美国出口农产品值高达438亿美元。1982年美国国内约有1/3农地(4735万公顷)所生产的农产品是供出口的。农产品出口净值历来是美国国家贸易的重要补贴来源。1982年美国农产品进出口相抵,净余237亿美元。1983~1985年美国农产品出口有所减少。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与行业之间的合同生产和垂直一体化经济组织逐渐成为生产、加工制造和销售之间的纽带。合同生产是农民根据企业提出的要求生产,并按期交送一定规格的农畜产品。企业一方提出技术要求,给予技术指导,并提供部分资金或设备。产品价格可在合同内订定,也可到交货时按市价结算。合同生产的项目已由过去的肉鸡、蛋、火鸡、甜菜、水果、蔬菜等扩大到牛、猪饲养和饲料生产等项目。垂直一体化经营,一般是生产资料供应企业和加工厂商在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至少控制两个以上的生产阶段。例如肉鸡加工企业有自己的孵卵场和饲料厂。1970~1980年间,合同生产和垂直一体化经济在美国有很大发展。1970年约有22%的农场是按这两种方式经营的,到1980年已达30%,其中合同制从17%增加到23%;垂直一体化从5%增加到7%。合同生产和一体化经营盛行于蛋和火鸡生产行业中。合同制在棉花、谷物、油籽、柑橘及其他水果生产中有较快发展。 农业经济结构家庭农场迄今为止仍是美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按照美国农业部的定义:凡农场经营主及其家属处理大部分日常工作和管理决策,提供资产和从事主要劳动者为家庭农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农场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最明显的是农场数量减少,规模扩大,生产更加集中,专业化进一步发展。租佃关系和土地所有制形式也有变化。技术的改进,使生产更加集约化,更加依靠商品生产收入。美国农场数量于1935年达到最高峰,此后逐年减少,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减少最多(表4)。 表4美国农场数和土地面积
农场总数减少了,大农场(产品销售额大于4万美元)数量增加了。1981年大农场仅占农场总数的29%,但销售额却占全部农场销售总额的87%。其中销售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大农场,数量只占农场总数的5%,而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49%。另一方面,销售额在1万~4万美元和在1万美元以下的农场,分别占农场总数的23%和48%,而销售额分别只占总销售额的9%和4%。一般说来,后二类农场的规模不足以提供足够的收入。在1970~1980年的10年中,农场总数减少18%,农产品年销售额在1万美元以下、1万~2万美元及2万~4万美元的农场数分别减少了43%、21%和8%;同时年销售额在4万~10万美元及10万~20万美元的农场数各增加了136%和400%,20万美元以上的农场数增加了535%。由于大多数小农场收入不足,因此农业兼业收入比重越来越大。1970~1980年,美国农场收入中,农场外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1982年美国农场平均收入为25618美元,其中来自农业的收入平均为9188美元,占农场收入的35.9%,非农业收入为16430美元,占64.1%。平均每个农场收入已接近全国家庭的平均收入(27391美元)。1978年专业化的谷物商品农场销售的谷物,已占全国谷物销售总额的85%;专业化水果(包括干果)及家禽农场的产品销售额已分别占总销售额的96%和97%。 美国农场土地的使用情况可分为三类:全部土地自有自营的农场经营主;部分土地自有、部分租入的农场经营主;全部土地租入的农场经营主。其中以第二类农场经营主日趋重要,完全租佃土地经营的农场主已日渐减少。据美国1978年人口普查,农场主247.9万人,农场土地面积约4.4亿公顷。全部土地自有的农场主占农场主总数的58.6%,拥有土地1.63亿公顷,其中自己经营的为1.38亿公顷,其余土地出租。部分土地自有、部分租用土地的农场主,占农场主总人数的28.8%,经营土地2.28亿公顷,其中自有土地和租入土地约各占一半。全部租用土地的农场主,占农场主总数的12.7%,经营土地面积0.5亿公顷。地租主要有现金与分成两种。分成租一般是佃户出劳动力和资金,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和部分资金,然后双方按投入比例分成。谷物分成时一般由地主支付1/3~1/2的种子和肥料费。 美国农场有三种经营方式:独家经营、合伙经营和公司经营。独家经营是家庭农场的基本组织形式,1978年占美国农场总数的87.3%。其次是合伙经营,一般都是由有血统或婚姻关系的人组成,占农场总数的9.7%。公司农场占农场总数的3%。多数公司农场有股东10个左右,1974~1978年,这类农场从25677个增加到48850个。美国联邦政府税则规定,可征税收入金额在2.5万~3.5万美元以上的,公司税率比个体税率低,因此促进农业企业的联合。 70年代初期,世界性农业歉收,不少国家争相购买美国农产品,美国谷物等农产品出口大增,农民收入增加。加之美国通货膨胀,新建和扩建农场盛极一时,促使美国农地价格倍增,农业银行发放大量贷款。80年代初以来,世界农产品市场发生变化,不少粮食进口国自给有余,若干国家,特别是欧洲共同体,由农产品主要进口国变为出口国,世界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尤其是美元汇价长期坚挺,美国出口农产品下降,农产品价格下跌。1983年美国农场纯收入按1967年美元计,已为30年代以来最低水平。美国农场债务日增、资产下降。1982年后,美国农产品在出口呆滞、产品价格降低、贷款利率居高不下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已有8万个农场先后破产。中等规模的农场(即家庭农场)负债比重最大。1985年美国联邦信贷署系统银行贷出的740亿美元贷款,有15%将收不回来。美国农业经济出现了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不景气。 农业供销和信贷合作社在20世纪20~30年代中,由于农业危机,在政府倡导和鼓励下,农民组织合作社风靡一时。50年代以后,随着农场数的减少,供、销合作社及社员人数有所减少,但合作社营业收入有很大增加。1980年销售合作社为5097个,供应合作社2731个,其他供销合作社167个,合计7995个,估计共有社员615.8万人,现金收入为4.1亿美元。1981年这三类合作社数分别减少为3743个、2356个、112个,比1970年合计减少1784个,减少22%;1981年总社员人数为533.5万人,比1970年减少82.33万人,减少13.36%。1981年现金收入增加到11.9亿美元,比1970年提高1.87倍。1970年供、销合作社营业额205.56亿美元,1981年为715.34亿美元,增加2.47倍。1982年初农业供、销合作社自有资产240亿美元,比1981年增加了7.5%。美国农民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全部销售农产品33%。1981年由销售合作社销售的谷物及大豆为198亿美元,牛乳制品为151亿美元,牲畜及畜产品为52亿美元,水果、蔬菜为44亿美元。其他通过销售合作社的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的产品依次为:棉及棉制品(21亿美元)、食糖(19亿)、大米(13亿)、禽产品(12亿)。销售总额共计533亿美元,比1980年增加8.9%。据美国农业部农业合作局估计,农民购买的供应品约有20%是由供应合作社供给的。1981年,合作社供应的产品为171亿美元,其中石油为56亿美元、肥料37亿美元、饲料35亿美元。 美国合作农业信贷系统中,有12个联邦土地银行和471个地方联邦土地银行协会,12个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415个地方生产信贷协会以及13个合作社银行,专门对农业供销合作社贷款。合作农业信贷系统为农民和合作社所有和管理。农民贷款的1/3和合作社贷款的约2/3是由合作农业信贷系统提供的。其他对农民贷款的尚有美国农业部的农业信贷公司和农村发展总署等政府机构以及商业银行、中间商、经纪人和个人等。 农业政策美国政府早在殖民地时代即对农业进行过干预,但那时是对个别农产品临时采用的权宜措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对农产品需求剧增,刺激和促进了美国农业生产的大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农产品价格下跌,农场总收入从1919年的178亿美元减少到1921年的105亿美元,农业情况极不稳定。1929年胡佛总统签署了“农业销售法”,成立了联邦农业委员会,执行旨在控制剩余农产品、稳定价格的联邦农产品计划,由联邦政府拨周转金5亿美元,作为对销售合作社贷款,向农民购买小麦及玉米的基金。1930年农产品价格急剧下跌,5亿美元很快告罄。30年代,美国经济处在大萧条时期,发生了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农业危机。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任职期间,1933年5月12日通过了著名的“农业调整法”(见农业调整法),实为美国政府全面干预农业政策的滥觞。此后50多年来,美国农产品长期过剩,历届总统一般都要签发类似农业调整法的农业基本大法,尽管名称不同,农业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限制生产、扩大出口、调节供需、维护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农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❶控制生产、调节供求。政府通过同农场主签订合同的办法,对农作物种植面积和上市数量加以限制。凡参加农产品合同计划的农场主均可享受政府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农场主按合同缩减的休耕、停耕面积都要采取土壤保持措施。 ❷支持价格政策。最主要的形式是无追索权贷款,即每个生产年度开始,由政府公布每种农产品的贷款率(单位农产品贷款额度)。已同政府签订停耕、休耕等计划合同的农场主,在农产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可暂不出售农产品而以之抵押给商品信贷公司,按额定贷款率取得贷款。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市场价格上升到超过贷款率时,农场主可以将抵押产品在市场出售,归还本息,差额归农场主所有。如果贷款到期而市场价格仍然低于贷款率,抵押的农产品即归商品信贷公司所有,农场主不必支付本息,但以后无权再索回已抵押的农产品。支持价格的第二种形式是直接补贴。即参加合同的农场主出售农产品时,市价低于政府规定的保证价格时,由政府直接付给他们以差额补贴。补贴的标准,在1972年以前实行的是平价补贴(平价最初按1910~1914年工农产品比价水平计算,以后改为以计算期前10年作为平价的计划基础),1973年根据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实行目标价格,即按现行农业生产成本计算。补贴的金额原则上按目标价格与全国加权平均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支付。有的大农场主所得补贴多达10万美元,甚至100万美元,所以20世纪70年代规定每种作物补贴最多不超过5.5万美元。但大农场主往往将农场分散经营,以逃避此项规定。80年代初,美国农业连年丰收,国内农产品库存大量积压,政府决定改用实物补贴以减少库存。实物补贴标准,以前三年每英亩平均产量为计算基础,按一定百分比给予补贴。 ❸通过关税保护、出口补贴及480号公法(见480公法)等扩大外贸市场、促进和鼓励农产品出口。 ❹设立储备。1933年及1938年的农业调整法就提倡贮藏粮食。1939年开始实行小麦保险,以小麦作为保险费,逐渐积累起来,是为常平仓的起源。1977年设立农民自有储备,政府给予贷款、补贴等优惠。农产品过剩是美国农业的长期问题。实施以价格支持为核心的农业政策,对稳定农产品供求,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均有一定作用。但是补贴在大多数年份加重国家财政负担。1981/82年财政年度,联邦政府支付的农产品价格及收入支持从40亿美元增加到190亿美元。1983年因实行实物补贴增加支出94亿美元,使美国纳税人负担加重。因此,美国朝野对补贴问题历来是农业政策争论的焦点。1985年12月,美国政府通过了1986~1990年的“粮食安全法”。其中最主要之点是:对内逐步降低农产品支持价格,对外力争扩大农产品出口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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