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军用航空工业Meiguo junyong hangkong gongyemilitary aviation industry of U.S.
美国研究、开发和生产军用航空器的工业。1903年美国莱特兄弟最先发明飞机,1910年麻省理工学院建立航空专业,1915年建立航空咨询委员会(NACA),1917年创建兰利国家航空研究实验中心。由于对飞机的军用发展潜力认识不足,美国航空工业落后于欧洲。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美国仅有23架军用飞机,居世界第10位。1928年前后,建立了一批对以后航空工业发展起巨大推动作用的公司。但由于1929年经济危机影响,这些公司发展艰难。第二次世界大战促进了美国军用航空工业的发展。仅1944年,美国已年产飞机9.5272万架。大战5年间,美国共提供了30万架飞机。1944年NACA提出X系列研究机,对航空事业发展起到巨大促进作用。1958年NACA改组为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美国已成为独立研制和装备全部军用航空器的少数国家之一,军用航空工业在规模上和技术上均处于世界霸主地位。1981年美国生产出军用航空器1048架,1983年美军在役军用航空器共计2.3078万架。
美国军用航空工业采取政府(军方、NASA)、工业界和高校有机结合的体制。军方牵头军用航空产品的研制、生产与使用,参与军用航空预研,拟订战术要求及军用规范和标准。军方提出产品战术技术要求、价格和交货日期等招标条件,通过竞争选出主承包公司,签订合同。对具有特殊技术要求,高保密性产品,军方可与公司协商签约。NASA从事概念性科学研究和基础科学研究,提出新概念、新方案和新设想,并可将基础性研究用合同形式委托大学进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航空科研主要是在大学里进行,现在大学承担的研究量只占30%,大多数研究转入政府科研部门与工业界。美国航空企业是独立法人,担任航空产品研究、设计与制造,一般由主管科研的副董事长通过工程部(或中心)和试验室进行领导,确定科技工作长期发展方针,分析公司科研能力,对生产部门与试验室监督,以及处理专利事务等。科研经费一般为销售额的3.5%~4.5%,个别达10%。军用航空研究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承担。1985年政府提供的科研经费为54.23亿美元。高校主要承担基础研究,约占研究工作量的1/3。政府和工业界委托开展的研究课题以合同形式进行管理。非盈利机构,如学会、基金会和独立研究所以合同形式接受研究工作,其工作量和研究经费分别占总额的7%和4%。
军用飞机制造企业主要有波音公司(轰炸机B-52、预警机E-3和空中指挥机E-4等)、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战斗机F-4、F-15、F-18和攻击机A-4等)、洛克希德飞机公司(战斗机F-104、F-22、F-117、运输机C-130、C-141和C-5等)、罗克韦尔国际公司(战斗机F-100等)、格鲁曼公司(战斗机F-14、攻击机A-6等)、西科斯基飞机公司(直升机UH-60A)、休斯公司(武装直升机AH-64A)、贝尔公司(武装直升机AH-1)和通用动力公司(战斗机F-111,F-16)。主要发动机公司有普拉特·惠特尼公司和通用电气公司等。这些企业的人员约60万左右,产值与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科研机构主要有NASA的艾姆斯研究中心(ARC)、刘易斯研究中心和兰利研究中心,军队系统的空军系统司令部航空系统部、阿诺德工程发展中心、空军飞行试验中心和海军航空发展中心等,以及兰德公司等独立研究所。航空方面的主要院校有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