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构成侵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在信息获取、复制、传播等方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生活方式也随之改变。网络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没有本质的不同,只不过是这一侵权行为是利用互联网来实施的。互联网所具有的虚拟性、开放性、交互性及传播信息的方便、快捷、海量等特点,超越物理意义的国界、地域,使侵害手段隐蔽、侵害后果难以估量,甚至诉讼管辖、适用法律都变得复杂。因此,互联网的侵权行为变得比传统的侵权行为复杂得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网络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类型的侵权责任专门作了规定,明确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