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中项目的效益
即房地产项目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直接效益是指在房地产项目范围内政府能够得到的收益。一般包括: (1)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收益; (2) 因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得到的收益,如土地增值税等; (3) 项目范围内的工商企业缴纳的税费,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消费税、资源税、所得税等; (4) 项目范围内基础设施的收益,如供电增容费、供水增容费、排水增容费、城市增容费、电费、水费、电讯费等。间接效益是指由房地产项目引起的,在项目直接效益中未得到反映的那部分收益。主要有增加地区就业人口,繁荣地区商贸服务,促进地区旅游业发展等带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