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组织管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组织管理 卝(古矿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①。 《周礼·地官司徒》 [注]①中士:相当于现在的工程师,下士:相当于技师,府:矿长,史:秘书,胥:总务,徒:相当于班长。 卝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巡其禁令。 《周礼·地官司徒下》 【评】这里记载的是最早的矿业管理制度,明确了卝人(官名)的职责。其组织管理机构已较为完备。 采矿事惟滇为善。滇中矿硐自国初开采至今以代赋税之缺,未尝辍也。滇中凡土皆生矿苗。其未成硐者,细民自挖掘之,一日仅足衣食一日之用,于法无禁。其成硐者,某处出矿苗,其硐头领之。陈之官而准焉,则视硐大小召义夫若干人。义夫者,即采矿之人,惟硐头约束者也。……每日义夫若干人入硐,至暮尽出硐中矿为堆,画其中为四聚瓜分之:一聚为官课,则监官领煎之,以解藩司者也;一聚为公费,则一切公私经费,硐头领之以入薄支销者也;一聚为硐头自得之;一聚为义夫平分之。其煎也,皆任其积聚而自为焉。 明·王士性《广志绎》卷五 【评】这里记载的是明代云南采铜,实行硐头制。硐头的职责和硐的分配办法均记述的非常清楚。 凡厂之道,厥有厂主,听其治,平其争。敛金而入于金府,府一人掌铜之出入,史一人掌官书以治。凡胥二人,掌偦伺之事,游徼其不法者,巡其漏逸者,举其货,罚其人。以七长治厂事:一曰客长,掌宾客之事;二曰课长,掌税课之事;三曰炉头,掌炉火之事;四曰锅头,掌役食之事;五曰镶头,掌镶架之事;六曰硐长,掌𥕢硐之事;七曰炭长,掌薪炭之事。 清·檀萃《滇海虞衡志》卷二 曰课长,天平与秤、库柜锁钥均其专管。铜厂,掌支发工本,收运铜斤。银厂,掌收錾课款,一切银钱出纳,均经其手,间有委办事件通厂尊之。选以谨厚为先,才为次。 曰客长,分汉回旺厂,并分省而以一人总领之,掌平通厂之讼。必须公正老成,为众悦服,方能息事,化大为小,用非其人,实生厉阶,此役最要,而银尤重。 曰炭长,银厂有可不设。铜厂则保举炭户领收工本,不必家道殷实,而以有山场牲畜为要。 曰炉长,铜厂有可不设。银厂课款攸关,此役为要。 曰街长,掌平物之价,贸易赊欠债务之事。 曰总镶,亦曰总工,银厂有之任与硐长略同。选宜熟悉欀引塃色硖道矿质。 曰硐长,掌各硐之务,凡硐之应开与否及邻硐穿通,或争尖夺底,均委其入硐察勘。 清·吴其浚《滇南矿厂图略·滇矿图略》 【评】清代云南矿厂的厂务管理是由地方行政官吏兼办,派出一批厂官驻厂负责。厂官下设七长,分工管理。这种“七长”制,在清代还是一种较好的管理制度。 凡厂初开,立规为要,旺后人众,各从其类。硐丁归于硐,以领镶约束之。炉丁趋于炉,以炉户招纳之。贸易喧于街,以客长、街长稽察之。 清·吴其浚《滇南矿厂图略》附《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 且一厂之中,出资本者,谓之锅头;司庶务者,谓之管事;安置镶本者,谓之镶头;采矿破甲者,谓之椎手;出荒负矿者,谓之砂丁;炼铜者,谓之炉户;贸易者,谓之商民。厂之大者,其人以万计,小者亦以千计。 清·吴其浚《滇南矿厂图略》附倪慎枢《采铜炼铜记》 打厂之人,名曰砂丁。凡厂衰旺,视丁众寡,来如潮涌,去如星散,机之将旺,麾之不去,势之将衰,招之不来。故厂不虑矿乏,但恐丁散。合伙开硐,谓之石分,从米称也。雇力称硐户,曰锅头,硐户称雇力曰弟兄,雇力名目亦各不同,故记丁。 曰管事,经管工本,置办油米一切什物。 曰柜书,亦曰监班书记,获矿方雇,每硐一人,旺硐或有正副,每日某某买矿若干,其价若干,登记账簿,开呈报单。 曰镶头,每硐一人,辨察闩引,视验塃色,调拨槌手。指示所向。松塃则支设镶木,闷亮则安排风柜,有水则指示安竜,得矿则核定卖价。凡初开硐,先招镶头,如得其人,硐必成效。 曰领班,专督众丁硐中活计,每尖每班一人,兼帮镶头支设镶木。 曰槌手,专司持槌,每尖每班一人,挂尖一人,持槌随时互易,称为双换手,选以年力壮健。 曰背塃,每尖每班无定人,硐浅硖硬,则用人少,硐深矿大,则用人多。 曰亲身,常时并无身工,得矿共分余利。 曰月活,不论有矿无矿,月得雇价。 曰炉头,熟习矿性,谙炼配煎,守视火候。无论银铜,炉户之亏成,在其掌握。硐之要,在镶头;炉之要,在炉头。 曰草皮,活硐之外杂事皆系月活。…… 曰支𠚼,凡硐管事管镶头,镶头管领班,领班管众丁,递相约束,人虽众,不乱。算找雇价曰𠚼(音缤),预支雇价曰支,雇价曰支,皆以三节,端午为小,中秋年终为大。 清·吴其浚《滇南矿厂图略·滇矿图略》 【评】这里记载的是,有关矿厂劳动组织的记述,对管理矿厂至关重要。各矿之“硐管事管镶头,镶头管领班,领班管众丁,递相约束,人虽众,不乱”。“硐之要,在镶头”。这些经验总结,具有重要价值。 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zuzhi guanli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而对组织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控制的过程。其基本目的是使组织各部分的活动协调一致,组织与环境相互适应,从而有效地实现组织的目标。 ☚ 组织环境 科层制 ☛ 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依据台湾《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管理规则》第2条的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系指收取报酬提供证券顾问服务的事业。在台湾经营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的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际资本额不得少于新台币1000万元。要成立证券投资顾问公司,必须向台湾的证券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证券管理委员会视证券投资顾问事业和证券市场的状况,审核有关申请和报检的材料,决定是否核准申请,被核准的证券投资顾问公司应在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办妥公司登记,并向证券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6个月内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未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证券管理委员会可以撤销其核准。但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核准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证券管理委员会还对证券投资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和投资分析人员的任职资格做出了具体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公司还被要求以书面契约形式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并载明双方权利和义务;按期公告其业务状况;将年度预算报告书上报证券管理委员会;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须保存5年备查;证券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提供财务、业务报告及其它资料并予以检查,对不符合法令规定的进行纠正。 ☚ 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公司 业务 ☛ 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根据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交易所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理事会负责处理交易所的一切重要事项,决定交易所的一切重要政策。监察人会设监察人7人,也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评议会由评议员组成,评议员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聘请。交易所设总经理,负责全所事务,并对董事会负责。上海证券交易所虽为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上是官商合办,但实际上官股占40%,是交易所的实际控制者。 ☚ 成立 经纪人制度 ☛ 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最高领导机构是证券交易所委员会,由36人组成,其中1人是政府经纪人,其他成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当选成员任期3年,每年改选1/3,即每年有12名委员会成员引退。符合条件者可再度当选。委员会全权负责交易所的经营管理,接收新会员,制定和修改各项章程规则,规定佣金比例,监督交易等。委员会下设总经理(后改为总裁),主持交易所日常工作。并设立业务、人事、仲裁、财政四个委员会,其中业务委员会最重要,凡是申请证券上市的公司的资信情况,都由业务委员会进行审核,最后决定上市和停市。 ☚ 历史沿革 交易 ☛ 组织管理organization manag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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