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屯
屯田事始于汉代,朝廷利用军队、农民等垦种土地,按一定比例征收粮税以为军饷,后历代有之。汉所置尚书郎四人中,就有专管屯者,是屯田官之始。南北朝后遂有屯田郎、屯田侍郎、屯田郎中、屯田使等官名。明代屯田除军屯、民屯外,自明初起还有盐商募民于边郡开垦的,称为商屯。《明史·食货志一》: “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农,其法最善。又令诸将屯兵龙江诸处,……洪武三年,中书省请税太原朔州屯卒,命: ‘勿征。’明年,中书省言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 ‘且勿征’。三年后,亩收租一斗。……遂益讲屯政。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矣。其制:移民就宽乡,或招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第三十五回“管屯”即明代“派管屯田”的简称(宋代屯田由提举茶马、三白渠诸司管理)。另据小说后文接替管屯徐老爹的西门庆舅子吴镗(吴大舅)来看,管的应是军屯,且职级不小(由指挥佥事兼管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