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
50年代初,由于人民政权刚建立,当时的档案工作只是作为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没有作为一项专门的社会事业,引起各方面的重视。1955年,安徽将各地接管和保存的旧政权档案集中清理。大量档案的积聚和集中统一管理,为建立省档案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5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5月,安徽省委召开全省第一次党的机关秘书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要求。此后,各地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机关档案机构,培训档案工作人员。到1958年底,全省已建立各级机关档案室3856个,保管档案的数量不断增加,仅县以上政府机关1957年以前的积存档案就有82万卷。机关档案工作的发展,为档案馆的建设积累了经验和档案资料,培养了干部,建立各级档案馆的客观条件逐步成熟。1956年和1957年,省人委和省委先后在办公厅下成立档案处的同时,成立了档案馆筹备处,除管理省委、省人委自身形成的档案,并对本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之外,还收集整理历史档案和皖南、皖北行署时期档案。
1958年,根据周恩来总理的建议,全国开始实行党政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省委办公厅档案馆筹备处与省人委办公厅档案馆筹备处于1958年9月1日首先合署办公。此后,各地、市、县的党政档案工作和档案管理机构,也随之先后进行合并,并开始建立档案馆。10月19日,省档案局、档案馆正式成立,局、馆合署办公。在此前后,各地区、市、县也均在同级党委和政府档案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档案馆,至1958年底,全省已建立县级以上档案馆63个。到1960年,基本实现了国家档案局提出的每县一馆的要求。到1964年,全省81个地、市、县都建立了档案馆,拥有档案干部209人。
各级档案馆建立后,加强了馆内基础业务建设,重点开展了档案的收集工作。除接收撤销机关档案外,开始接收部分现行机关档案,使馆藏档案迅速增加,到1965年,全省各级档案馆共收集保管1949年以后形成的档案和1949年以前的历史档案57.2万卷。为了便于提供利用,从1958年开始,各级档案馆组织人员,突击进行整理,到1962年,全省1958年以前的大批积存零散档案基本整理结束。在整理过程中,各级档案馆开展了初步鉴定工作,制定了“档案材料鉴定工作暂行办法”,并编制了大量检索工具。1958—1962年,全省各级档案馆共向有关部门提供利用档案43.63万卷(件),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编史修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