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书院事
官名。宋代置。资历浅的官员任枢密院副贰职时为签书院事。《宋史·职官志二》: “枢密使、知院事、同知院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同签书院事: 枢密使、知院事,佐天子执兵政,而同知、副使、签书为之贰。凡边防军旅之常务,与三省分班禀奏; 事干国体,则宰相、执政官合奏; 大祭祀则迭为献官。国初,官无定制,有使则置副,有知院则置同知院,资浅则用直学士签书院事。……元丰五年 (公元1082年) 将改官制……乃定置知院、同知院2人,使、副悉罢。元祐初,复置签书院事,仍以枢密直学士充。……然签书院事,元丰亦未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