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移民开发与吊庄建设
198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移民开发和吊庄建设伴随着国家“三西”农业专项建设开始,按照国务院“三西”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的“有水走水路,无水走旱路,水旱路都不通另找出路”的建设方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以川济山,山川共济”的政策,组织南部山区一些生产、生活条件极差的贫困群众,借助于国家专项扶贫资金的扶持,采取移民吊庄的形式,到有水利灌溉条件的大片荒地上进行开发性生产,创建新家园。这项工作的开展对缓解自治区南部山区的贫困状况,加速脱贫致富步伐起到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和好评。经过12年的建设,分别在引黄、扬黄灌区建设移民吊庄基地18处,其中县内6处,县外插户3处,县外吊庄移民9处。截至1994年底,共使用各种资金2.5亿元,开发配套耕地3.47万公顷,建房6.2万间,搬迁群众17万人,加上就地旱改水安置群众8万人,共解决了25万人的温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