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1973年至1976年台湾经济发展计划。1972年12月30日台湾国民党当局“行政院”通过。实施目的在奠定重工业及化学工业的基础, 以继续维持高速经济成长。计划规定年均经济增长率为9.5%,工业年均增长率为12.9%,农业4.1%,服务业8.1%,每年就业18.6万人,每年物价上涨不超过3%,人均国民所得在1976年达到550美元。总投资3775亿元新台币,其中农业投资297亿元,工业2077亿元,运输通讯594亿元,其他805亿元。基本政策措施:(1)加速农业现代化,以增产为发展重点;(2)加速工业发展,明确规定优先发展石油化学工业、电子工业、机械电机工业、基础金属工业、运输工具工业等重化工业;(3)加强运输通讯建设;(4)有效运用财政政策措施,健全财务管理,改革赋税;(5)有效运用金融政策措施;(6)强化国际经济关系;(7)发展人力资源; (8)推行都市及区域发展计划等。但由于1973年以后世界石油危机、粮食危机及世界性经济停滞膨胀对台湾经济的冲击,台湾经济陷入衰退的困境,台湾当局被迫终止该计划,重新制定了1976年至1981年六年经济建设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