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苏州市
苏州位于江苏东南部,下辖常熟、张家港、太仓、昆山、吴县、吴江6个县级市和郊区、新区、工业园区3个区。土地总面积8 488.42平方公里,其中,平原8 267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3 60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97.4%;丘陵221平方公里,占2.6%。
1995年,农村经济总收入达1 660.8亿元,比1978年的24.8亿元增加66倍,年递增28.06%。其中,第一产业收入107.42亿元,年递增12.9%;第二产业收入1 422.8亿元,年递增34.1%;第三产业收入130.58亿元,年递增29.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七五”期末,农民人均收入1 193元,比1978年增长4.85倍,年均增长15.9%。1978—1990年,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由194元增加到1 074元,增长4.5倍,高出全省平均水平74%。农民储蓄存款也由1978年的0.79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25.15亿元,增长30.8倍。至1990年,农村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近15个百分点。
“八五”期间,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 954元,比1990年的1 193年增加2 761元,增长2.3倍;比“七五”年均上升了15.8个百分点。1994年,农民家庭经营总收入达183.98亿元,人均收入2 051元,比1990年增加1 257元,增长1.58倍,占人均纯收入的66.4%;来自乡镇企业的工资收入为39.71亿元,人均收入980元,比1990年增加547元,增长1.26倍,占人均纯收入的31.7%。1995年,农民储蓄存款达201.8亿元,人均储蓄5 043元,比“七五”期末翻了3番,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2 740元。人均住房面积由1978年的11.4平方米上升到1995年的49.3平方米。农户家庭电话、自来水、闭路电视、液化气等生活设施逐步得到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