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物价方针
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方针。它的主要内容是,在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和主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某些不合理的价格进行有计划的合理调整。具体来说,包括:(1)稳定市场物价的总水平; (2)稳定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 (3)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但稳定物价方针决不是冻结物价,而是建立在合理调整基础上,保持相对稳定。价格基本稳定的数量界限,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国际上一般的说法是:每年物价上涨率不超过2%,就叫基本稳定的物价;上涨2—5%,叫做轻度的通货膨胀; 上涨6—9%,叫做温和的通货膨胀; 上涨10%以上,叫做激烈性的通货膨胀。价格体制的改革,必然促使物价总水平上升,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生活的稳步提高,要防止物价的大起大落,轮番上涨。因此,要坚持以下原则: 物价上涨的幅度,应低于工资上升的幅度,工资上升的幅度,要低于劳动生产率上升的幅度。这样才能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保证社会经济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