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三禁即“渡台禁令”,清政府统一台湾后颁布的限制大陆人民渡台的条令。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颁布。主要内容是:(1)欲渡船台湾者,先给原籍地方照单,经分巡台厦兵备道稽查,依台湾海防同知审验批准;潜渡者严处。(2)渡台者,不准携带家眷;业经渡台者,亦不得招致。(3)粤地屡为海盗渊薮,以积习未脱,禁其民渡台。后多次重申,严禁偷渡。但大陆和台湾联系紧密,民间偷渡者愈演愈烈,禁而不止。几经反复,该禁逐渐松弛。1874年(同治十三年),清政府为加强对台湾的经营和建设,在开“番地”之禁的同时,取消限制内地人民渡台的禁令,广招民众渡台开发台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