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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积分历事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积分历事之法

清代国子监对肄业期满学生的考核办法。清初沿明制,国子监有历事、积分二法。历事者,监生在国子监肄业三年期满,拨历部院实习,三月考勤,一年期满送廷试。积分者,顺治三年(1646)定,监生常课外,月试经义,策论各一,岁考一等十二次为及格。十五年令监生考到日,拔其优者许积分,一等与一分,二等半分,一年为限,积满八分为及格,凡及格者免拨历,送廷试超选。其恩、拔、优、岁、副贡咨部历满考职照教习贡生例,考上等者,分别用通判、知县。其余监生历满考职与不积分贡生一体廷试,每百名取正印八名,余用州县佐贰。十七年停积分法,康熙初又停拨历,肄业期满咨部考试,依考试等级,分别用为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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