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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1775年建立的一种司法机关。每州均设有。1名感化法官和6名陪审员组成。法官由郡长任命;陪审员分别代表贵族、城市居民和国有农民3个世俗等级,任期3年,每一等级的代表审理本等级的案件。该法院只受理有关精神病人及少年犯罪、行妖术等有关刑事方面的案件,也受理个别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以调解为主,力求达到双方和解,调解无效,即按案件的管辖关系移送有关法院。从19世纪前半期起,感化法院逐渐被废除,至19世纪70年代,最后的感化法院在彼得堡和莫斯科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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