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院国民党政府设置的执行保安处分的场所。为了加强法西斯专政,国民党政府在1935年公布施行的刑法典中增设了保安处分原则,对被他们认为有犯罪嫌疑或妨害社会秩序嫌疑的人任意逮捕关押。为此,1935年5月10日司法行政部发出第2402号训令,指令所属机关抓紧筹设保安处分的执行场所,感化院便是其中的一种,其关押对象依国民党刑法规定应为少年犯、精神病人、累犯、习惯犯、常业犯等,实际上主要是囚禁劳动群众与革命人士,感化院及其它执行保安处分的场所,都是国民党法西斯监狱的组成部分。参见〔保安处分〕条。 感化院监狱类型之一。中国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央苏区、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区中设置的一种监禁和改造犯人的机构。1932年8月10日司法人民委员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感化院暂行章程》,明确规定了劳动感化院的任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后来人民民主专政的劳动改造机关的雏型。 感化院bridew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