禘袷之礼
古代在宗庙举行“祫祭”与“禘祭”,称为“禘祫之礼”,或并称为“殷祭”。“祫”就是“合”的意思,“祫祭”即集合远近祖先的神主,在太祖庙大合祭。《春秋》称其为“大事”,《公羊传》文公二年解释说: “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 合祭也”。“禘”即 “谛”, 谓 “谛审尊卑昭穆之义”(《后汉书·章帝纪》注引《续汉书》说)。“禘祭”的含义很多,或指大禘之祭——就是帝王推寻始祖所自出之帝, 在始祖庙以始祖配祭而举行的追祀大典(《礼记·大传》孙希旦集解引赵匡说);或指宗庙四时祭之一(每年夏季举行)。汉代之禘祭,则指宗庙五年一次的禘祭。具体做法是:三年丧毕时举行祫祭,次年举行禘祭,此后三年祫,五年禘,禘、祫各自相距五年,禘以夏四月,祫以冬十月。这样严格的禘祫之礼是建武二十六年 (公元50年),经张纯奏议才确定实行的。不过,历史上人们对禘祫概念每每互相混淆,有人则认为“禘祫俱是大祭,名可通也”(《后汉书》李贤注)。清代编纂《康熙字典》为禘祫作释文时, 曾有“千古聚讼”之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