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客体shehui keti
所谓客体,是指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对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客体可以分成三类: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自然客体是指作为人脑反映对象的自然存在,是与社会存在相对应的狭义的自然存在。当人类社会的各种精神文明产物被作为反映对象时,我们称之为精神客体。社会客体则是指作为人脑反映对象的、除了精神客体之外的那部分社会存在,是处于社会运动形式中的物质存在,它区别于外部的无意识的自然存在。社会客体包含了社会活动的各个物质层面: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劳动者本身、人们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以及社会本身的结构、形态、规律。简而言之,当社会本身被当作人类认知对象时,我们便称之为社会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