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督捕衙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督捕衙门官署名。清兵部内部所属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设立。官吏有督捕满左侍郎1人,汉右侍郎1人,掌督捕旗人逃亡之事。康熙三十八年(1669),裁督捕侍郎缺,所掌事务并入刑部。 督捕衙门 督捕衙门官署名。清代置。掌辑捕八旗兵逃者。《清史稿·刑法志》:“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设督捕衙门,置侍郎,满、汉各1员,其属有前司、后司。初隶兵部,专理缉捕逃旗事宜。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裁撤,将前、后司改隶刑部,嗣复并为督捕一司,不掌外省。” ☚ 督练公所 督捕清吏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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