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莱茵河防止污染国际委员会的协定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of the Rhine against Pollutisn,as amended1963年4月29日由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瑞士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在伯尔尼签订的,后经1976年和1979年修正的关于维持沿岸国之间在防止污染方面进行合作并改进莱茵河的水质的公约。《公约》规定继续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研究污染的性质、重要性和来源,并建议各缔约国采取保护莱茵河的措施;委员会每年应将研究成果向各缔约国提出报告,并与其他有关水污染的组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