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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督捕清吏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督捕清吏司

清代刑部所属官署。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之事。初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始在刑部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雍正十二年(1734)罢督捕前司及督捕厅,并入后司,并省“后”字为督捕司。职官满、汉郎中二人,满员外郎一人,满、汉主事各一人,经承四人及额外司员与笔帖式若干人。凡旗人有逃者,都向该管旗衙门投递“逃牌”(呈报文件),该旗一面咨报刑部,一面报该管地方衙门查拿。拿获之后即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人,册报到部,由督捕司核办。

督捕清吏司

清代刑部办事机构之一。掌理满洲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初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 (1699) 改在刑部。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雍正十二年(1734)罢督捕前司及督捕厅,并入“后司”,简称督捕司。凡旗人有逃匿者,皆向该管旗衙门投递 “逃牌”,该旗即咨报刑部,一并报该管地方衙门查拿。如拿获即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人,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郎中满、汉各1人,员外郎满洲1人,主事满、汉各1人。

督捕清吏司

督捕清吏司

官署名。清代置。掌辑捕八旗逃亡者。隶刑部。《清史稿·职官志》: “刑部……督捕清吏司,郎中,满、汉各1人。员外郎,满洲1人。主事,满、汉各1人。笔帖式,宗室1人,满洲103人,蒙古4人,汉军15人。……督捕司掌八旗及各省逃亡。”

☚ 督捕衙门   度支 ☛

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督捕清吏司

官署名。清初为缉捕、惩治八旗逃奴,于兵部置督捕衙门。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始在刑部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 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合并为一司,称督捕清吏司。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之事。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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